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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选任12人任银川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13-08-19 10:47: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治新报》 

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任霍维洮等12人任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据介绍,2010年10月,根据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我区研究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2010年12月起在全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决定全区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从2010年12月至今,全区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七种情形”案件共160件。从监督案件的类型看,拟不起诉的121件,拟撤销案件39件。从监督结果看,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拟处理意见的154件,占总数的96.2%,不同意的6件,占3.8%,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2件,未采纳4件。

记者 王潇翊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