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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20条意见”拧紧案件质量“安全阀”

2013-08-19 09:28: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诉前把关 诉中配合 诉后评析

河南新蔡:“20条意见”拧紧案件质量“安全阀”

“致力于全面提升公诉案件质量,严防案件‘带病’移送、‘带病’起诉,并针对存在问题‘对症下药’,新蔡县检察院和新蔡县公安局联合会签的《意见》,不仅为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把住了三道关口,也为其他县区院探索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提供了借鉴。”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虹深有感触地说。

据悉,为真正将修改后刑诉法贯彻落实到办案实践中去,在经过多次磋商、沟通后,7月1日,新蔡县检察院和该县公安局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该《意见》共5章20条,确立了双审对接、捕诉衔接、类案通报、个案评析等多项具体措施,通过强化诉前把关、诉中配合、诉后评析,为共同保障公诉案件质量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拧紧了三道“安全阀”。

《意见》首先对部分质量不高、把关不严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予以关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当从11个方面进行预审,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针对公安机关预审的内容进行受理前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把好第一道关口。

针对侦查人员不愿出庭、不会出庭、出庭后应对不力等突出问题,《意见》规定,需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或者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应当出庭。对侦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落实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或者建议,或者应当出庭而不予出庭,导致证据合法性存在疑问的,对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侦查人员有必要跟庭旁听的案件,《意见》还要求公安机关要组织侦查人员跟庭旁听。共同的责任,相同的义务,将该县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紧紧联系在一起,为确保案件质量筑牢了第二道关口。

同时,《意见》规定,对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逐案评析导致案件诉讼困难的原因,在本系统予以通报。通过开展个案评析,自揭家“丑”汲取经验教训。这一措施筑起公诉案件的第三道关口。据了解,《意见》实施近两个月以来,新蔡县检察院所办理的公诉案件,在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方面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顾华 杨红梅)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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