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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认识新媒体开发新媒体利用新媒体

2013-08-18 15:23: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陕西省司法厅历来重视宣传工作,曾经取得不俗成绩。但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单一的宣传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亟需认识新媒体、开发新媒体、利用新媒体。

    新媒体的显著特点是便捷、即时、交互、共享、全天候、全覆盖、无限量、超文本链接。新媒体时代,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迅速发展。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舆论对政法工作和干警言行的监督呈现出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态势。

    面对舆情,我们要通过发布准确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避免以讹传讹。同时,要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提高与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着力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努力形成司法行政工作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理念不到位、要求不明确、制度跟不上、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需要集中时间厘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方向、掌握方式方法,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媒体发展的需要。

    “法治陕西建设”是由设在陕西省司法厅的“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初省厅党组新一届班子提出了以“法治陕西建设”为中心开展“六大行动”的工作部署。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今年7月1日,我们将法制宣传教育的网络主阵地“陕西普法网”全面改版升级更名为“法治陕西网”,同时,开通加“V”认证的新浪“法治三秦”和腾讯“法治陕西”两个官方政务微博,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在8月底前全部开通政务微博,从而构建覆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微博群,以此精心打造具有陕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服务特色、品牌特色和网络宣传特色的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新格局。

    “微而不薄,关注民生;创新管理,贴近百姓。”这是陕西省司法厅在官方政务微博上标注的显眼标签。

    实践说明,网络虽然是虚拟的,可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社会却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从最初的“严肃面孔”、“官方语言”到坚持用网民喜欢的网言网语和生动诙谐的交流方式编发各类信息,真切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信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注大事小情等,已经拥有庞大的微博粉丝群。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创新载体、进一步突出网络视频等新媒体的宣传功效,我们着力将法制宣传类的视频栏目打造为“法治陕西”网站的“金牌栏目”,用更直观的形式反映法治陕西建设的新进展。今年5月,我厅给各市、县(区)司法局配发了每套价值近15万元的广播级非线性编辑系统和高清摄像机,发放宣传器材总价达1700多万元,是全系统近年来发放宣传装备价值最高的一次。现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制作各种视频信息,配合以前发放的“数码电影放映机,走村串巷、上网播发,及时、真实鲜活、形象直观地反映出各地在普法依法治理、特别是“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大力宣传法治陕西建设插上了科技翅膀。(乌永陶 作者系陕西省司法厅厅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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