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东南部,全县海域面积为251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4.9公里,是河北第一沿海大县,也是河北省建设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乐亭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此为契机,乐亭县委提出建设沿海强县的奋斗目标,乐亭县人民法院准确理解自身司法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县委书记袁志刚说:“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对乐亭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拳出击 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乐亭是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对外开放县,拥有大量沿海滩涂且交通便利,根据《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该县对外来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客商。
随着招商引资全面推开,一批大型企业相继在乐亭安家落户,全县项目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一扇窗户打开,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蚊子也会进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合同诈骗、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为此,乐亭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影响、阻碍经济发展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严惩犯罪分子。仅今年上半年审结刑事案件140件,判处197人,有力打击了犯罪。
今年6月,马某、何某得知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直属工程局准备在京唐港投资物流园项目,两人便谎称自己承包了该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并通过他人结识了崔某,要将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给他。
为骗取崔某的信任,马某、何某带领崔某到京唐港大唐电厂北面的一块空地,称工程就在这里施工,土石方运往该处,随后,带崔某参观了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直属工程局在京唐港的办事处,使崔某深信不疑。
之后,马某、何某又找人冒充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直属工程局法人代表,与崔某签订了内部联营协议,并谎称工程马上要开工,骗取崔某工程定金人民币40万元。马、何二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乐亭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二人退赔崔某人民币40万元。
乐亭法院院长李月臣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极少数人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铤而走险,骗取财物,以身试法。就合同诈骗犯罪来说,大部分是多人合伙,明确分工,多头行骗,有很强的欺骗性。审理该类案件,我们在依法惩处被告人同时,注重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个人损失,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增强群众的甄别能力,该院还选择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强化群众的防范意识。
环境优化 帮助企业解忧脱困
近年来,乐亭县连续开展了“招商引资年”、“对标赶超年”、“产业项目建设突破年”、“产业项目建设提速年”等活动,引进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家,已形成钢铁、焦化、物流、服装、建材、化工、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行业。
随着落户乐亭县的企业不断增多,各种利益关系纠纷也随之增多。乐亭法院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慎重对待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司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外来企业在乐亭县安营扎寨,健康发展。
某板材有限公司从唐山某物资经销处购买70余万元机械设备,到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物资经销处起诉至乐亭法院,要求板材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机械设备款。
本案中的被告某板材有限公司是唐山某钢铁集团和其他公司在乐亭投资兴建的一个重点合资企业。该公司投资规模大,纳税数额居乐亭县前列,发展潜力极大,不应该会出现拖欠款项的纠纷。
带着疑惑,办案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该板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投资规模较大,贷款没有及时到位,资金周转一时出现困难,才拖欠了原告的设备款。
此案案情简单,判决起来很容易,但判令被告公司马上给付款项,势必影响其扩大再生产。于是,办案法官本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长远发展的原则,耐心向原告分析被告公司的生产潜力,告知其如果能宽限被告一段时间,等被告走出困境,原告的债权也可以顺利实现,双方还可以继续业务往来。
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分析和相关案例的援引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延长被告的还款期限,等被告摆脱困境后本利一并还清。
2012年以来,乐亭法院受理涉及县重点企业的此类案件15件,涉案标的额4000余万元,均调解结案,优化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为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院还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干部组成法制宣讲小组,分期、分批到企业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分析,并从法律角度积极为企业提出对策,受到企业欢迎。
延伸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乐亭濒海傍河,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业基础雄厚,是传统的农业大县,素有“燕东天府”、“冀东粮仓”之称。经过多年的农业结构调整,逐步培育形成了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四大特色主导产业。
针对此特点,乐亭法院主动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矛盾纠纷信息,妥善处理农村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纠纷,支持发展现代农业。
今年5月6日下午下班前,一位60多岁的老汉急匆匆走进乐亭法院的立案大厅,情绪很不稳定,强烈要求见法院领导。
立案庭法官赶忙上前询问情况,得知来人叫吴某,是乐亭王滩镇的一名村干部。该村村民全部是外地移民过来的,时常因为各种利益纠纷进行集体访。
吴某反映,该村有13户村民的父母均已去世,他们的父母在世时均单立户,按照规定,这些老人去世后,其责任田理应由村里收回。但是,这13户子女以继承父母遗产为由,拒将责任田交还,经县、镇、村三级组织做工作,仍固执己见,并多次越级群体上访,不仅损害集体利益,还影响了社会稳定。无奈之下,吴某恳请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鉴于此案涉及多户移民集体访,乐亭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永春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院领导。经过分析认为,如果此纠纷立案走诉讼程序,双方对簿公堂,矛盾不仅难以彻底解决,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最终决定由该院副院长刘丽艳联系当地镇党委、政府共同进村入户协调,力争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次日一大早,刘丽艳带领立案庭法官协同镇党委政府干部共同找到村干部了解情况,大家研究认为,如果将13户村民聚集到一起集体做工作,大家各抒己见,可能无法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于是,确定了由难到易、逐户说服的工作思路。
法官首先来到曾组织13户集体访的张某家中,将关于“消亡户的责任田应当收回”的法律条款复印给他,逐条为其进行讲解,向他讲明国家政策和法律,和他讲乡情,进行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同时,也指出他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如法院立案审判,他将承担败诉带来的一切后果。
经过法官和乡镇干部三个多小时的劝导,张某心悦诚服,表示等秋收后,一定将应返还的责任田交还村里。此时,张某还主动协助法官做其余12户村民的工作,仅一天时间,13户村民全部与村委会达成协议。
纠纷化解后,13户村民中赵某感慨地说:“由于不懂法,我们只认定当初分给老人的土地不能收回,钻牛角尖,甚至还去上访,法院同志的耐心讲解,使我们认识到了错误,让我们受到了法律教育,以后再有纠纷我们一定要依靠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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