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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 司法应如何作为

2013-08-18 14:20: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一勤

    面对无助的幼小心灵,司法应当有所作为

    综治周刊:刘院长,你能否介绍一下反家暴过程中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性必要性?

    刘一勤:家庭暴力作为国际领域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其受害人并不仅限于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群体之一,一直隐藏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后,没有被区别或独立对待。

    未成年子女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去报告父母的家暴行为。而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中的儿童,即使没有严重的身体伤害,父母的语言刺激和不正确的引导,也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造成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鉴于此,我院从审判实践出发,大胆革新办案理念,在涉暴婚姻案件中,与社会协同,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为出发点,遵循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为其提供司法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暴。

    面对无形伤害行为,司法必须主动作为

    综治周刊: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主动作为,为什么要打破传统观念?

    刘一勤:司法行为的常态是被动的,而对于家暴之下的未成年人,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给予司法关爱和保护。

    为加大涉暴婚姻案件的审理力度,我院挂牌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通过公安机关的配合,将人身保护令落实到实处;在妇联和居委会的协助下,以司法的适度弹性保护受害人以及因此直接或间接受害的未成年子女。

    2012年3月,我院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来自市、区两级妇联、公安部门及精神卫生中心和社会学、人文学、心理学教授专家。专家通过观摩庭审,与双方当事人及子女、亲友沟通的方式,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更全面的意见参考。

    其中“创可贴”式的心理辅导课程,在危机干预、明确被害人权利的过程中贯穿对被害人的同情与尊重,可以使被害人获得信心,避免成为“无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出现的心理健康、学习和行为方面提供矫治服务。

    面对审判难点,司法可以创新作为

    综治周刊:反家暴是一道社会难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如何才能创新作为?

    刘一勤:反家暴的最大难点是取证难,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还存在亲情与法律、文化差异与认知能力之间冲突等问题。对此,司法实践必须创新才能有所作为。

    构筑社会防控和制裁体系。早期发现家庭暴力风险、及时干预,是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依托立案庭的“十分钟诉讼服务圈”平台,通过辖区内的38名司法协理员和社区警务,化被动的后期治理为主动的前期预防。

    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对于审结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不断巩固,并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情况及婚后的探视情况记录在案,以帮助受害方在遭遇救济不利时作为证据使用,并同时抄送给公安和妇联,形成有效监督,避免事后暴力的可能。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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