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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量化评价指数,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2013-08-18 12:13: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探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量化评价指数,充分发挥其动态监测、科学评价、激励引导等作用,推动预防工作科学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量化评价指数的概念

    指数最早应用于经济学领域,随着其直观可操作、灵活易比较等特点的凸显,逐渐扩展到社会学领域,如“透明国际”的全球腐败指数、余杭法治指数等,都对指数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运用提供了理论支撑、技术借鉴。具体而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量化评价指数是指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在要求为依据,采取分类抽取、按比例加权重的方法,对内在要求分解、量化,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从而达到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目的的一整套评价标准和方法。

    构建量化评价指数的实践意义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一直非常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很多省、市都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决议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且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通过构建量化评价指数,可以进一步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系统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有效性。具体而言,具有以下三点实践意义:

    一是有利于对预防工作的科学评价与监测。如果没有具体标准,在评价一个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状况时,只能模糊评价,容易以偏概全,也缺少对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构建量化评价指数,可以减少评估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和片面性。

    二是有利于对预防工作情况的整体掌握与分析。目前,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对各单位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缺少一个统一的平台和载体,难以对全市预防工作情况有一个直观全面的认识。通过指数的构建,可以对各单位指数得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三是有利于对开展预防工作的持续引导与激励。构建指数是将上级要求进行综合提炼、具体量化的过程,可作为单位开展预防工作他评和自评的准则,能够有效反映各单位预防工作的综合绩效,比较与其他单位、自身不同发展阶段的差距,及时认清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构建量化评价指数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指数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在研究和制定量化评价指数过程中应牢牢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指数可以说是对预防工作内在要求的总体描述和抽象概括,要求所选择的各个指数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相互印证中比较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和描述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二是导向性原则。指数的设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要以目前预防工作的发展程度为蓝本,还要在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及领导要求的基础上,反映预防工作的努力方向,为各单位加强预防工作指明方向与奋斗目标。

    三是灵活性原则。预防工作不是孤立存在和静止不动的,所以在编制指数的过程中,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及时根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对指数进行不断调整,使之成为一个动态评价系统。

    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尽可能选择计算简单、易于获得、有统计资料可查的测量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级级细化。对于确实无法量化,但是又比较重要的指数,灵活采用定性指标进行描述,在实际评价时,再用一定方法进行量化处理。

    量化评价指数的框架内容

    量化评价指数可以包括评判指数、基本指数和奖惩指数三类内容,每类内容包含不同的测评指标,每个测评指标再细分为不同的测评内容。

    一是评判指数。主要反映社会各界对各单位预防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包含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满意度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两个测评指标。

    二是基本指数。依据系统论的观点,政府的活动可以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影响四个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政府诸多活动中的一项,可以借鉴政府绩效评估的逻辑来设计量化评价指数,将基本指数细化为投入指数、过程指数和产出指数三大类。1.投入指数。反映各单位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为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物质保障的情况,具体可包括组织建设、基础保障两个测评指标。2.过程指数。反映各单位根据党委政府及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具体可以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参与、预防文化建设等测评指标。测评指标的设计应具有地方特色,即根据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及党委政府各阶段部署开展的重点工作等灵活增加测评指标。3.产出指数。反映各单位加强预防工作总结宣传、经验做法被新闻媒体、杂志期刊等采用以及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预防工作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情况。具体可以包括宣传报道、评比表彰等测评指标。

    三是奖惩指数。具体可以包括加分项目、惩戒项目、扣分项目等测评指标。其中对预防经验制度被推广,预防工作相关材料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移送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获得国家、省、市文明称号等情况予以相应加分。对出现单位工作人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积极移送线索的除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不称职,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予以相应减分。

    量化评价指数的监测运用量化评价指数可采用设置权重的方法,赋予对应的指数值。其中评判指数满分100分,基本指数满分100分,两者具体测评指标根据重要性大小分配权重,此外在奖惩指数中加分项目、惩戒项目设置不同的加分权重和减分权重。通过对评判指数、基本指数、奖惩指数分别评分,可以得出各单位阶段性指数得分情况,量化评价指数在实践中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作为评选预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参考标准。可以要求原则上应该评判指数在85分以上,基本指数与奖惩指数在80分以上,才可获评预防工作先进单位。具有惩戒项目中扣分项目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是作为开展预防工作综合分析的参考依据。可以根据各单位指数综合分析、横向比较等情况,及时总结地方预防工作的成功经验、问题不足等,撰写指数分析报告,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

    三是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将各单位年度指数得分情况依托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突出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预防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四是作为加强指导协调的依据载体。可以根据量化评价指数建立三色预警机制,对蓝色预警单位加强跟踪监测指导,黄色预警单位确定为下年度指数测评观测点,红色预警单位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作者 丁建勤 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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