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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驾车情形不一发生事故归责有别

2013-08-18 10:48: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无论是在本地生活还是外出工作、旅游,租车作为交通工具已成为很普遍的选择。由于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诱人的利润,汽车租赁业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已经达数千家,供租赁车数10万余辆。

    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一般而言,汽车租赁公司将汽车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与使用人合二为一,在此种情形下,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汽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然而,在个别情况下,汽车租赁公司不但租赁汽车,而且提供代驾服务,就像本期案苑版中的一个案例一样,在此种情形下,汽车的实际使用人是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汽车租赁业虽然在我国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但仍然属于新兴行业。只有相关各方都能遵守法律、信守合同、以安全为最高准则、坚持诚信为本,这个行业才能健康、顺利发展。像本期案例中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租赁公司提供外地牌照的汽车,违反交易习惯,都应竭力避免。

    此外,目前在租车行业还存在着骗车抵押行为,给租车行业带来很大损失。

    原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车辆,转眼间却成了租车人的个人财产,用以抵押借钱、甚至转卖他人。可这种看似伎俩并不高超的诈骗手段,在实际生活中却并不少见。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10年来审结的此类租车诈骗案件已有18起,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审结3起。

    租车只为抵押借钱

    “您好,我想租一辆东风标致408,租一个星期。”李某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要求租车。工作人员简单查看了李某提供的证件后,便准备好了租车的合同,与李某签了约。合同上写明租赁期限为11月4日至11月11日,签约后李某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了5000元押金和1700余元的租赁费用。

    眼见着租期届满,可李某却没有主动将车辆归还,租赁公司以为李某不还车是还要续租,再加上还有数千元的押金在手上,便没有过多地催促,静等其主动还车时再一并结算。

    可一个多月后,一个名叫赵强(化名)的人给租车公司打来电话,语气很急促,称租车公司名下的一辆东风标致408型汽车已经被李某抵押给了他,还以此向他借了4.5万元。后来他发现,李某抵押时提供的车辆手续都是假的,车的实际车主是租赁公司。

    接到赵强的电话,汽车租赁公司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公司的车辆早已被私自抵押给了别人,于是立即报警。2012年4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据李某交代,他租车最初的目的就没打算自己开,是为了用以抵押找朋友借钱,好去还自己欠下的赌债。为了让朋友接受车辆抵押,李某专门找了一个街边做假证的男子,花800元做了包括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在内的全套车辆假手续。次日,李某开着车,拿着伪造的车辆手续找到了赵强。李某告诉赵强,这辆车是他朋友的,他就以这辆车为抵押借款4.5万元。

    查看了车辆手续后,赵强收下了车,并当场将4.5万元给了李某。谁知借款到期后,李某还不上钱,还告诉赵强这车根本不是他朋友的,而是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被骗的赵强这才给租赁公司打去电话,谋求解决。

    最终,李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丰台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仇春子说,其实李某伪造的车辆手续并没有那么完美,如果赵强前往车管所认真查询核实一下车辆的相关信息并不难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遭受了巨大损失。

    设连环套骗私家车

    据了解,租车诈骗大部分都发生在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过程中,或者伪造个人信息从租车公司骗取车辆,或者使用真实身份证件租车后抵押、转卖而牟利等。但除此之外,这种诈骗行为在私人之间也时有发生,与租车公司相比,私家车被骗将面临更大的损失风险。

    张某是一名“黑车”司机,日常拉活中和总搭乘他车的何某混熟了。一段时间后,何某主动提出要包张某的车,每个月出固定的费用。张某觉得这笔买卖旱涝保收,便一口答应了下来。包车后又过了一段时间,何某突然又提出:“干脆你也别帮我开车了,回家过个清闲日子吧,车,你就租给我,我自己开,租金我还是按月付给你。”张某再一次同意了。

    起初,何某都是按照说好的方式向张某支付租金,可过了一段时间,何某的租金却开始迟迟不付,张某便起了疑心,想着干脆把车要回来。谁知,此时何某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人也消失不见,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

    由于是私人车辆,不像租赁公司的车上安装有GPS定位系统,找车比较方便,为了挽回损失,张某只得发动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帮着一起寻找车辆。

    幸运的是,一段时间后,有一个朋友在北京的房山区发现了他丢失的车。得到这个喜讯,张某立即赶赴现场,想也没想就用自己原有的车钥匙,将车开回了住处。

    没想到,过了几天,警察突然找上了门,称有人报案说自己的车辆丢失。而警察口中的报失车辆,正是被张某找回的那辆车。

    原来,问题就出来了何某身上。何某拿到张某的车后,并非真心想自用,目的还是要抵押借钱。他随后便将张某的车抵押给了简某,借款2.8万元。这2.8万元钱很快便被何某挥霍一空,还不了车也还不了钱的何某便从此逃之夭夭。后来,向警方报案称车辆丢失的正是简某。

    何某最终在陕西省被抓获归案,随后被以诈骗罪判处刑罚,并退赔了张某和简某的损失。

    暗含民间借贷隐忧

    仇春子告诉记者,在租车诈骗类的案件中,租到车辆后抵押借款或者转卖他人都是行为人惯用的诈骗手法,只是由于转售对车辆手续的要求较高,因此实际生活中相对较少。

    在这类案件中,行骗人往往都是无业或社会闲散人员,之所以打起租车的主意,很多都是为了归还赌债、高利贷或其他债务。租车公司较低的租车限制条件,则为他们实现诈骗目的提供了机会。而被害人之所以屡屡上当,与其民间借贷行为中所含的高额利益不无关系。

    根据部分被告人的反映,接受车辆抵押提供借款的被害人之所以放松警惕,很多是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息。“例如,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可能是5万元,但实际交付金额可能只有4万,其余的1万元直接就作为利息冲抵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仇春子说,这类短期的高利息借款中,被害人为了赚取利息,又认为只要车在自己手上就不会遭受太大损失,从而很少会对车辆的真实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

    此外,仇春子还告诉记者,在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再进行抵押实施诈骗的犯罪中,只要车辆能够找回,法院很少将汽车租赁公司认定为被害人,如果有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程序再去起诉。

    一般情况下,因为租车公司除了按照合同租期预先收取车辆租金外,还会按照车辆档次收取一定押金或担保额度。例如李某案中,其所缴纳的5000元押金,还足以支付很长一段时间的租车费用,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对于逾期不还车行为一般不会表现得太过焦虑。加之,目前租赁公司的车辆基本都安装有GPS定位系统,找回丢失车辆也有一定保障。正因为没有太大损失,实践中租车公司在发现车辆丢失后报警的主动性也不高,甚至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还屡次发生租赁车辆被用于诈骗的现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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