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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法委:严格执法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2013-08-16 18:4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同志高度重视,两次作出批示,要求省委政法委和省级公、检、法、司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省委政法委狠抓落实,积极研究和部署相关措施,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2013年8月14日,云南省委政法委召开了省级政法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进行研究讨论和部署。

  会上,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孔维志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文件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和孟苏铁同志的批示要求,介绍了中央政法委关于防止和处置冤假错案的相关调研成果,对全国近期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为华深入分析了导致出现冤假错案的原因,从提高对“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审判原则的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高主动纠错能力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和措施。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光明介绍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防止冤假错案采取的措施,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开展案件复查核查、组织检察官学习培训等相关工作情况,提出了我省应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的建议。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表示近年来我省政法部门加大对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力度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在诉讼活动中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效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对防止冤假错案的作用。同时还指出,司法行政机关下步将着重提高律师的辩护水平和诉讼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控告、申诉工作机制,确保服刑罪犯提出控告、申诉不对依法减刑、假释产生影响。

  针对政法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思路,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訚柏指出,防止冤假错案是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的重要工作,《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具体办案中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省各级政法部门要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切实做好冤假错案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必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学习,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规定》精神和要求。不仅要让每一个执法办案人员学习掌握,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按照《规定》指导执法办案,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二是抓源头,切实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要进一步强调严格执法的理念,坚决排除人为因素、舆论因素,以及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考核等制度上的因素影响,注重从管理理念上、制度上破除可能导致案件质量不过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一些导向和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执法办案程序严格,证据严密。

  三是抓纠错,正确处置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发现的冤假错案,该纠正就坚决纠正,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在处置过程中,要重视和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确保纠错到位。

  四是抓总结,善于把好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政法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善于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这些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和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指导执法办案,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此外,訚柏还要求各部门要结合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排查,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冤假错案,严格按照《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办理。

  目前我省省级政法各部门正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各系统的职能职责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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