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设城市管理审判庭专审土地卫生环境环保行政案
不服城管街头执法城管审判庭管
图为金湾区人民法院城市管理审判庭揭牌仪式。
违法用地、私搭乱建、市容环境治理这一城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在珠海有了新的解决办法。近日,广东省首家城市管理审判庭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以期通过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全国范围内,目前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案件法院均纳入行政审判庭管辖,成立专门城市管理审判庭在全国法院系统还非常少有。
金湾区法院院长赵东升介绍说,随着珠海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用地、私搭乱建、市容环境治理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珠海同样存在。如何保障和维护城市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城市管理在一种平和、法治的社会氛围中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现实困境考验着特区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法治精神。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城市管理审判庭应运而生。它的成立,给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法律平台,将城市管理行为置于司法阳光之下,必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既能保障被管理者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与透明度。”赵东升说。
据悉,目前,城市管理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有两名法官、两名书记员。城市管理审判庭成立后,将负责审理由城市管理引发的涉及土地、卫生、环境、环保等有关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同时还将审查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案件。
城管街头执法行为,是否属于城市管理审判庭审查与审理案件范围?金湾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给出了肯定答复。
该负责人介绍,对无照经营的街头小贩,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如暂扣物品或罚款等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小贩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审判庭将对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当然,如果小贩拒绝履行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机关无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处罚机关可依法向城市管理审判庭申请强制执行,城市管理审判庭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有专家表示,城市管理审判庭的成立,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政府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政府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城市规范管理,及时纠正制止违反城市管理的不法行为。同时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监督和维护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李凌岩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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