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寓教于审、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开展延伸帮教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
该院法官将心理辅导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中,选派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在挖掘其犯罪根源的同时,做好情绪疏导和心理矫正,帮助其寻回自信、走上正途。
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均依法不公开审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委托辩护人,或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受监护权以及辩护权。对符合法定情节或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此外,该院还采取上门谈心、通信往来、电话交谈等方式对少年犯进行经常性教育回访,给予其关怀和温暖,促使缓刑少年犯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在监少年犯积极改造,争取减刑。近年来,该院法官到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和监狱考察回访1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