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春
规范,名词意义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动词意义是使合乎标准,即按照既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执行。规范化,是指根据某种事物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工作流程,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对比可知,规范化是对规范一词名词和动词意义的双重涵盖。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亦可以从名词和动词的双重属性来阐释。
一、名词属性的规范化要求明确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并为之创造基础性条件。目标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出路。名词属性的规范化相对来说属于静态、长期、宏观的,并且具有指导性、约束性、稳定性的特点,它要求明确目标并为之创造基础性条件。侦查监督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执法主体配备到位和制度建设完备规范。
从执法主体的层面说,无论是审查逮捕权,还是立案监督权和侦查活动监督权,都应由有检察官身份的主体来行使。当前侦查监督部门面临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巨大挑战。在内蒙古,有近40%的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只有2至3人,即便如此,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具备检察官身份。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检察官断档问题使得符合条件的侦查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既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方面的支持,也需各级院党组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将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调配到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的另一基础性条件,只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恣意执法。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侦查监督部门承担起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更多的新任务。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工作机制跟进不及时,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果。因此,构建一套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机制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内蒙古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对以往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及工作实际,已完成包括《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相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规定》在内的五项工作制度,正在酝酿建立报捕案件提交全部证据清单和录音录像资料制度、社会危险性证明机制、审查逮捕环节证据审查机制等九项工作制度。
二、动词属性的规范化要求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要求目标精细化、制度精细化、管理精细化。这些精细化的要求对队伍的素质建设,特别是队伍的执行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坚持两手抓,一抓思想教育,强化责任心;二抓岗位练兵,强化办案能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先进的执法理念,才能引领和规范执法行为。但实践中,由于受到很多干扰,并非每一起案件都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一方面,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基于朴素的刑罚报应观念,希望批捕以惩罚犯罪嫌疑人,一旦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就认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不力,甚至是偏袒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由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日益发展,使得侦查监督工作被动地“从幕后走到了台前”,在一些敏感案件中,捕与不捕受到网民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在这样的压力下,作出任何决定都需要秉持法治思维,即必须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坚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牢牢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有了正确的理念导向,如何提升侦查监督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就成为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内蒙古检察机关以“内强素质”为目标,注重在实际效果和练兵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创新练兵形式,以培训促练兵、以竞赛促练兵、以实战促练兵。在业务竞赛中,不仅注重“赛尖子”,更注重“赛全员”,体现了基层赛、赛基层的特点,达到了以赛促训的效果。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共举办侦查监督业务专项培训班两个,培训盟市及基层院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290人,覆盖面达到了53.2%。
三、双重属性有效结合,开辟侦查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制度是前提,执行力是关键,二者的有机结合才是侦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保障。内蒙古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引领各项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南,同时依托六项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实行办案指标通报制度,做到执法办案心中有数;二是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全面整改;三是实行重点案件随时剖析制度,注重规范化的“时效”与“实效”;四是建立重点办案指标研判制度,强化目标制定与制度落实的针对性;五是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个案业务指导;六是建立捕前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
为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内蒙古检察机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此次抽样评估,以发现问题为主,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检察工作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院的统一部署,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制定了抽样评估实施细则,检查项目达154项。通过细致入微、不留死角的检查评估,发现并梳理了以往执法活动中的很多共性问题以及个案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将这些问题通报全区检察系统,以点带面,使没有被抽到的地区也能够对照查摆,为下一步彻底解决类似问题、促进规范执法树立了靶子、奠定了基础。根据抽样评估反映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将制定《内蒙古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规范化手册》,指导全区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