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集中宣判
被告人最高获刑十五年
今天(8月15日),备受关注的“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检察日报8月15日五版曾作报道)15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2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129名被告人中,九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周岁,另外女性被告人61人。被告人中,七成左右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捕前无正当职业。
上午10时起,在姑苏区法院1号法庭,四家法院分别对其审理的案件作出宣判,其中吴中区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也是“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的源头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志金等6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和泰国曼谷市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林志金等6人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266.1万元至1349.01万元不等。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志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到7万元不等。
虎丘区法院宣判的罗强等5名被告人诈骗案,因系江苏省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而引起关注。
在集中宣判的其余13起案件中,11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000元的罚金。
(朱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