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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与蒙眼的司法女神

2013-08-15 16:57: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古代中国拥有光辉灿烂的法律文化,以其特有的气质自成一体,形成中华法系,并与罗马法系、普通法系等并列为世界五大法系。古代中国的司法神形象亦与西方的不同。传说古代中国的司法神形象是皋陶,同时他也是古代中国最早的司法官。据《春秋·元命里》载:“尧得皋陶,聘为大理,舜是为士师。”传说中的皋陶生活在上古时期,那时的中国处于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浓厚的“天罚”、“审判”色彩。最高统治者往往以天的名义实施刑罚,用占卜的方式判断案情,于是形成皋陶这样一种半人半神形象。

    皋陶长相奇特,吻部突出,犹如鸟喙,脸色发青。皋陶还有一个被称为獬豸的办案助手,是一个独角神兽:毛色发青,似羊非羊,似鹿非鹿。最早记载“皋陶断案”的是儒家经典《尚书》,其中记载,皋陶遇到疑案时,都会把独角神兽獬豸牵出来,让獬豸用独角触“不直者”,以辨明是非善恶。

    二

    西方传统司法文化中司法神的造型与皋陶迥然不同。西方司法神是一位蒙着眼睛、表情庄严肃穆的女性。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利剑。这位女神实际上是古希腊诸神与罗马诸神的混合体。《神统纪》记载,在古希腊神话里,主持正义和秩序的女神是忒弥斯(Themis)。她是大神乌拉诺斯和盖亚的女儿,奥林匹斯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在古希腊的雕塑中,她的造型是一位表情严肃的妇女,手持一架天平。

    后来,她和宙斯所生的女儿狄刻分担她的职责,成为正义女神。她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罪犯,刺杀亵渎神灵者。她往往是手持宝剑,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形象。

    后来的罗马人根据希腊的诸神与罗马诸神的形象,创造出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和公正女神奎塔斯。这些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希腊的忒弥斯、狄刻诸女神的形象,一般手持天平或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

    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也在复兴。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塑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国家城市法院的屋檐上。沿用古罗马的造型,司法女神都是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其中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额发表示“诚实”,闭眼表示“用心去观察”。塑像的背后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三

    古代中西方司法神形象的迥异,折射出两种法律文化不同的司法理念。

    首先是司法是否独立不同。在古代中国,司法并没有和行政严格区分,而是合二为一。代表“天”的神意的君王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各级诸侯和官吏也拥有不同的司法审判权,例如,皋陶就是由尧等君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虽然秦汉后中央拥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但是在地方上司法机关是和行政机关一体的,县令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司法并没有取得独立的地位,司法面前也并非人人平等,尽管在古代中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受法律约束的也仅限王子而已,皇帝是不会与民同罪的,况且还有“刑不上大夫”的情形。

    而在西方,司法是独立的。例如在古希腊,法院是一种民主会议形式,与行政机关相区分。在中世纪,西方各国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法院,如城市法院、王室法院、领主法院等。西方司法并不被世俗社会的任何人所掌握,哪怕贵为国王。司法权只掌握在神圣的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手里,在司法女神面前,君王与平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在中世纪的王权时代,法院也是作为一种限制王权的独立机构而存在的,例如中世纪的法国巴黎高等法院,其行使着登记王令的职能:国王颁发的王令只有经过巴黎高等法院的登记才能生效。这样,司法权有效的制衡了王权,防止了王权的专横。

    其次是裁判是否中立不同。在古代中国,司法官既裁判案件,又都担负着主动追查犯罪的职责,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司法官包公、狄仁杰等,带给我们的均是昼夜追查罪犯的形象。搜集或者调查犯罪证据是古代中国司法官的天职,即使证据不足,也不能轻易放纵嫌疑人,宁枉勿纵。

    在古代西方,司法官则像被拉过来评理的过路人,他们在审判前对案件一无所知,要根据案情的进展来了解情况。他们也不去搜集或者调查证据,证据由诉讼双方提供。证据不足的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因此,在古代西方,司法官是被动的,始终保持裁判的中立地位。

    再次是追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不同。古代中国的司法机关——衙门一般都会高挂“明镜高悬”的匾额,表明其司法官都具有明察秋毫、洞察一切的超人能力。普通案件发挥自身智慧均能迎刃而解,查明事实真相,真有疑案,有怒目圆睁的独角神兽相助,客观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古代中国的司法,依靠“青天”,追求的是客观真实。

    西方的司法官则被蒙上了眼睛,凭内心良知,用手中的天平去衡量诉讼双方的是与非,追求的是法律真实。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江风)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