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心中常怀百姓,倾听百姓疾苦,这首爱民为民、流传百年的诗句,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为民”的体现,正是我院十六字院训中“为民执法”的映照,正是对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诠释,正是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
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我常常在想,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百姓做一件好事,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服务一次,解决一些困难吗?是为当事人办理一个案件,挽回一点损失吗?是,又并不完全是。也许每个人心中,执法为民都有不一样的含义,也许每位检察官对执法为民都有不同的诠释,正如我身边的检察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我演绎出了一幅生动的画面,一幅执法为民的真切画卷。
站在这里,我仿佛看到,检察官辛勤工作,维护人民权益的场景。
他们在办公室里默默无闻的审阅案卷,执着认真的辨析法义;他们在审讯室里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在惩恶肃贪的战场上横刀立马,披荆斩棘。
被群众誉为工作压不垮,困难挡不住,病魔击不倒的“铁燕子”,昌平院公诉人彭燕,主动承办十三陵天堂别墅案——该案涉及被害人两千余人,预审卷宗八十余册,各项证据跨度八年……仅短短的一个半月,彭燕就完成了对全部卷宗的审查,并制作了长达26万字的阅卷笔录。她常说,战斗在公诉第一线,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当罪犯被绳之以法,那是怎样的一种神圣和自豪!
检察官始终维护着人民的权益,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这,就是执法为民。
站在这里,我仿佛看到检察官以人为本,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的付出。
他们有无私的铁面,更有温暖的心田;他们有惩恶除奸的铁腕,更有春风化雨的笑脸。
我院的京城第一女案组,十年来,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积极教育挽救嫌疑人。王某是一个无助的未婚妈妈,因无力抚养襁褓中的孩子,竟将她遗弃在了大街上,幸好被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事后王某非常后悔,主动投案。检察官查明事实后,耐心地与王某交流,一方面帮助她认识遗弃行为的性质,一方面鼓励她坚强地面对生活。女案组最终决定对王某做绝对不起诉处理,重燃了其对生活的希望。
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用真情照亮失足人脚下路,用真心为他们撑起一片天。这,就是执法为民。
站在这里,我仿佛看到,检察官为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努力。
在我的身边,还有许许多多检察官,他们为了工作,舍小家,顾大家。有的默默无闻,把自己的青春年华献给了检察事业;有的积劳成疾,经常被疾病困扰;但他们仍然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为国家,为人民。他们忘记了给自己女儿的生日礼物,却没忘记被害人孤苦伶仃的孩子;他们忘记了答应妻子的事情,可没忘记被害人父亲的嘱托;他们忘记了已到下班时间,可没有忘记案件的期限。常怀爱民之心,常守为民之责,常谋便民之策,常办利民之事。正是无数检察官用他们的行动让我了解了“为民执法”的真谛!
为民执法,是高举法律利剑,打击违法犯罪,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民执法,是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落脚点;为民执法,是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先,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检徽戴得越久,肩上“为民”的责任也就越重,看着身边的检察官榜样,我也坚定地许下誓言: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检察事业中,将勤奋与奉献融入到人民安定团结的幸福里,让为民执法的情怀永远的镌刻在自己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