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红,男,苗族,生于1975年7月,贵州省都匀市人,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系都匀市法院业务骨干,先后获得贵州省法院系统“办案业务标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法院系统“优秀人民法官”等荣誉,并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日前,他又荣膺贵州省“最美政法干警”称号。
伸出掌心接“怨气” 踏踏实实解难事
天气下降,地气上腾。苗岭深处七月里,在炎炎烈日的炙烤下,推土机掀起的尘埃旁,残枝上知了的长鸣声中,贵州省都匀市法院产业园区巡回法庭涉迁村寨农家院落简陋而庄重的庭审现场,贵州省最美政法干警、贵州省法院办案标兵刘国红法官正在调解一起“外嫁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幸福村是一个城郊村,也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的一个重点村。随着都匀城市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补偿款分配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理应获得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被告认为原告作为“外嫁女”,已嫁出去数十年,且未耕种承包地,一直由被告耕种,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应获得任何承包地补偿利益。双方相持不下,争吵不休,被告甚至将原告留给已故父母的祭奠物品丢还原告,并声称从此断绝亲属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在刘法官的实地调查、耐心劝导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他和书记员走向田间地头,将巡回法庭设置在村寨,召集原、被告双方,辨法析理,崇讲骨肉之情、尊重历史风俗的重要性,讲事实摆道理说明血缘亲情世代友好的积极意义,劝诫当事人不要为眼前利益反目成仇。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愉快达成和解协议,补偿拆迁取得法律依据。该案的圆满处理,既将巡回法庭便民、利民的司法宗旨得以贯彻,又在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兄妹亲情关系的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涉及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成功处理,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扫除了障碍。作为都匀市工业园区巡回法庭负责人,刘国红法官从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村民办实事,搭建起了连心桥,被群众誉为“咱们百姓的贴心人”。
倾心真情扬“正气” 兢兢业业创佳绩
上述事例只是刘国红法官日常工作的简单缩影。生于1975年7月的他现任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员,1996年大学毕业以来,先后在该院刑庭、执行局、江洲法庭、平浪法庭、王司法庭工作,现年38岁的他已有18年法院工作经历,俨然已是一名年轻的“老”法官,但在他身上,没有“老气”,倒是有人民法官的兢兢业业创业绩的一身正气。
2008年经组织安排,他担任都匀市法院坝固法庭负责人,2009年任审监庭负责人,2010年9月,根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安排,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法官的业务培养和锻炼,同时缓解中院民一庭的办案压力,刘国红作为都匀市法院的业务骨干,被选派到州法院民一庭交流学习。挂职期间,他踏实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所办案件在中院名列前茅。从2010年9月上挂至2012年底,已审结案件397件,月结案达15件左右,创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月结案和年结案历史最高记录,体现了刘国红法官非常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法律素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得到中院领导的表扬和同志们的赞誉。并于2012年12月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于2013年3月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优秀人民法官,于2013年3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贵州省法院办案业务标兵”。
“在工作上干越多越容易惹事上身,倾注这么多你到底图什么?”有人问刘国红。
刘国红笑着回答说:“呵呵,问我这么严肃的话题!好吧,说大了就图对得起群众的嘱托和信任,至于我,只是做好分内事而已,算是对得起良心吧。”
勇担责任透“傻气” 认认真真打基础
2008年初,贵州省遭遇百年未遇的凝冻灾害。刘国红在家里停水、停电,新生儿无人照料,父亲病危的情况下,毅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并在大年三十夜向党组织写下了誓言坚守抗冻救灾岗位的“决心书”, 得到了中共都匀市委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充分肯定。其感人事迹在当地政法机关和人民群众间广为传播。
作为一名年轻的“老”法官,为能更好的履职,虽然早在1999年就通过法官资格考试成为一名法官,但刘国红从不自满而自我加压,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参加10年以后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并一次性通过,获得法律从业资格最高级别的“A”证。2010年,刘国红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成为该院干警羡慕的“高层次人才”。
“这不是没事找事嘛?”有的同事笑他傻,“在基层工作弄这么多累不累啊,有什么意义嘛!”
他却说:“能不落后是最好嘛,更何况干好法官职业需要终身学习……”
刘国红觉得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会议中,他不断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开拓办案思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更好地用理论指导实践,达到理论学习与审理好案件相得益彰。并利用工作之余,到各书店购买法律相关书籍,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开展好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扑下身子接“地气” 诚诚恳恳化民忧
刘国红立足审判岗位,努力多办案、办好案,为群众解纠纷、办实事。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他审结案件60件,2011年审结案件186件,2012年审结案件151件,两年多来,审结案件近四百件。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没有一件引起当事人信访的案件。所办的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土地补偿、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刘国红始终如一地把每一件案件作为最重要的案件来办,以案结事了为最高目标。对当事人来访,都热情接待,并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刘国红始终以工作为重,尽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和谐。
刘国红在案件审理中,讲究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进行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化干戈为玉帛。由刘国红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类型广泛,案件数量大,关系到大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础性社会关系,这些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在州法院挂职期间,刘国红成功化解的贵州龙里黔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劳动者包正伟等劳动争议系列案,充分体现其高超的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该案涉案劳动者群体情绪激动,多次到龙里县有关部门反映或向中院反映,要求解决他们诉求,随时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二审中,刘国红加大调解力度,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他赶到案件发生地龙里县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人单位谈及其经营困难现状,而劳动者情绪激动,痛斥公司没有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其义务,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为此,刘国红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劳动者正确对待利益纷争,体谅用人单位的现实困难,依法维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法定义务。通过反复释法析理,有效缓解了劳动者的激动情绪,上访苗头得到稳控,并营造了良好的调解氛围。最终经过刘国红耐心细致、层层推进的调解工作,巧妙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
多年来,刘国红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立足审判岗位,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得到当事人和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但刘国红十分谦虚,他引用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左的名言说:“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我的经历只是一个不断的成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