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8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院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本次案件评查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被最高法院发回、指令再审、不予核准案件;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本院发回、指令再审,下级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本院已结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超法定正常审限案件。活动分自查、复查、总结三个阶段。
此次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和梳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以及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审判执行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促进审判权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审判质效。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发现和梳理省高院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整改,进一步提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确保吉林高院提出的“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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