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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6:19: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书,除了读,还可以用来干什么?

  假日里闲来无事,应同学之约,一块去爬泰山。泰山之景,美不胜收,爬泰山之累,没齿难忘。但要说泰山之旅有什么收获,我觉得,不是拍了许多美景,也不是品尝了诸多小吃,而是发现了书的另一妙用。

  泰山已游完,返程票也已买好,房也退了,但离发车时间还早,如何度过这段时间?继续逛街?腿已经不听使唤;到车站等待?人多物杂,空气混浊,实在不舒服。不经意间,看到一张电影海报,眼前一亮,对呀,何不去看场电影?好主意!于是大家便把包存在了影院的柜子里,欣赏电影去了。

  看完电影,感觉不错,大家有说有笑,纷纷取出自己的包,准备赶往车站。我一摸兜,取包的小纸条呢?翻遍身上,没有。想回影院座位上找,工作人员说下一场电影即将开始,不能耽误观众看电影,同时表示可联系客户经理来帮我们取包。经理过来后,问:“记得存的是哪个柜子吗?”我拍了拍脑袋,想不起来了。经理说:“影院有规定,为了保护客户权益,不能随便开柜验包。”“那怎么办啊,总不至于不还我的包吧?”“只能去看一下监控录像,看你把包存哪个柜子里了。”“行,那你快点,不然,我们就赶不上车啦。我应该是在三点半到四点间存的包。”

  按照计划,电影结束后我们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赶到车站。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我们只能盼望着经理能快一点。过了好一会儿,经理总算是过来了,但不无遗憾地告诉我们:“监控录像也看不出来你把包放哪个柜子里了。现在只能一个一个开柜验包了。你记得大概放哪个位置了吗?”“一点印象也没有了。”接下来,开了好几个柜子后,终于看到了熟悉的包:“对,就是这个!”“等等!”经理飞快地把柜门又关上了,“你得先描述一下你的包,看能否对应上。”“绿色的双肩包,包里有一件衣服。还有一些吃的。”经理把包取了出来,翻了翻说:“你说得不够准确,想想还有别的东西没?”“外包里还有一个充电器。”“这些都很普通,再想想,还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东西,让我觉得这就是你的。”“这包就是我的,他们都可以作证的。”我有些急了。“你们是一起的,我不相信。”一听这话,我有些想发火,可转念一想,自己就是搞法律的,法律不就是最讲究证据的嘛!也就是说,我现在的证据还不足以说服经理,我还要找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包就是我的。突然灵光一闪,我想起来了:“在大包内侧有一个小包,小包里有一本书,书名是《问》,作者是远飞,这总该行了吧。”经理把书拿出来看了看,点点头,把包递给我:“早说呀,赶紧去吧。”

  慌慌张张总算是赶上火车了。说来还得感谢远飞,是他的《问》救了我。这也使我悟出一个道理:读书应该成为一种习惯。读好书,好读书,没有坏处。手边随时带本书,关键时候还能救急!

  (作者单位: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