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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块牌匾中的法治意味

2013-08-15 16:19: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有幸游览山西平遥古城,见到了一座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县衙。县衙分为大堂和二堂。大堂审理刑事案件,摆设着各种刑具,县太爷座位顶上偏后的地方有一块匾,上书“明镜高悬”。二堂用来审理民事案件,陈设也十分简单,上面也有一块匾,上书“天理国法人情”,但与大堂不同的是,这块匾挂在县太爷座位的对面。

这就很有些味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开审理,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现代法治理念。而且,审理刑事案件地方挂一块牌子,审理民事案件的地方挂另外一块牌子,这就在审判官的心里定下了两个不同的标准。刑事案件之要在于查清事实,而且要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马虎;审理民事案件则可以根据天理、国法、人情做出一些变通性的决断。而且两块匾的悬挂方式也有一些特别的讲究,一块挂在头顶上,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和旁观者看到:“各位看官请上眼了,本官是在秉公办案,洞若观火,众目睽睽,我心无私”;另一块挂在审判官的对面,让审判官自己记在心上,随时提醒自己:断案时不忘天理,牢记国法,兼顾人情,做为一个处理案件的标准。

在我看来,每一个审案的地方,都应当把这两块牌匾挂在上面,挂在审判官和当事人都能看到的地方,无论是审理刑事案件,还是审理民事案件。“明镜高悬”是让民众看的,但是要让民众看得清楚,看得明白,看得心服口服,要把审理案件的过程明白地展示给民众。“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旷日持久的庭审全程直播,美国的民众并没有因为判决其无罪而表现出过激的言行,大家还是心悦诚服地接受审判的结果。“看得见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所谓“我可以不满意你的判决,但是我可以接受你的判决”,这是程序上的意义;“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兼顾,是告诫审判官的,审理案件不能偏于一隅,使案件处理出现偏颇。一些看起来“公正”的判决却引来社会的强烈不满,甚至是对司法官员的仇恨,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因为法律的后面是天理,天理的后面是人情,三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承,要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才会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成为让民众接受、经得起检验的“艺术品”。前不久,一位东北大学的教授在讲课中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假如黄世仁状告杨白劳,我们应当如何判决?其实,这个问题回答好了,也就成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高度统一的现代“断案”高手。

实体与程序不可偏废,而且要与时俱进,无论是审理刑事案件还是审理民事案件。山西平遥古县衙里的两块匾额在提醒我们今天的执法者,虽然现在的法庭上并不悬挂匾额和标语,但是在我们的心里应当时时挂起这两块牌子:一块是“明镜高悬”,一块是“天理、国法、人情”。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