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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其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在江西施行7个月来迎来了一场“半年考”。8月12日,江西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胡宪率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行6人,赴省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并前往抚州、宜春等市开展调研。
从最初加强专业机构建设,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到加大司法救助,提高不捕不诉率,累计让14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不过,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表示,完善法律体系、建立保障性制度、织密社会化帮教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还有很多路要走。
女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男孩为义气抢劫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8月13日16时许,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内,该院检察官涂金根正在向一个男孩宣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我一定好好表现,今后不会再干违法的事情,好好工作,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期望!”罗兵(化名)接过法律文书,起身向涂金根深鞠一躬。
2011年12月18日,年仅14的罗兵伙同杨某、张某等6人预谋抢劫,该团伙分成两组,3人来到一家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未成年人程某强行拉到门外,然后分乘两辆的士来到郊区一山丘上,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得80余元现金、一部手机(价值约720元)。
事后,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同伙5人相继落网,罗兵直至今年5月才被抓获归案。
涂金根在提审罗兵时,发现其来自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并不缺钱花。只是由于父母疏于管教,罗兵开始逃学,在外面结交一些哥们,抢劫只是出于哥们义气。
辍学的罗兵如今在当地一家理发店学徒,根据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罗兵将在未来6个月的时间内,定期来检察院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办案检察官也会每月进行一次家访。
请合适成年人当临时家长
在共同“会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综合症”时,家庭结构不健全这一主因得以暴露。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础,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失,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8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周敏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从今年前7个月办理的17件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调查了解到,近八成的家庭父母离异。
父母的漠视,让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十分无助,他们常常不愿敞开心扉,面对办案机关的讯问,十分抵触。
早在2012年,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就开始尝试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邀请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热心人士担任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活动,用于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外省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其家长经多方查找未果,于是向当地法援中心沟通协调,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该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在检察机关提审和法院开庭两个诉讼阶段,援助律师先以“临时家长”身份到场,后以辩护律师身份进行辩护。
少年抢劫报复父母 检察官帮其打开心结
今年16岁的赵小冬(化名),是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在该市首建检察官心理干预队伍以来,由检察官试水开展心理干预的首个案件当事人。
今年春节期间,赵小冬参与了一起抢劫案,抢得现金20元。调查中,赵小冬犯罪的动机竟然是为了报复父母的冷漠。
据悉,早在读小学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赵小冬被判给了父亲抚养。自父亲重新组建家庭后,赵小冬变得十分孤独,母亲也少来看望。
办案检察官李书辉,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在提审时,赵小冬少言寡语,十分抗拒,拒不承认抢劫一事。
李书辉没有放弃,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一上午过去,当李书辉第四次带着新买的衣服去提审他时,赵小冬终于放声大哭告诉检察官:“我讨厌他们!他们从来不关心我!”
“如今,赵小冬已经刑满释放,我们和他仍保持联系,下一步考虑帮助他找一份汽车维修学徒工的工作。”8月14日,该院未检科科长乔怡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今年1月该院成立未检科时,由18名本院检察官和6名社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未成年人工作志愿者队伍也同步成立,其中7名检察官通过培训已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今年下半年,将成立爱心工作室,对可能存在心理疾病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矫治。
“有关单位”不知所指 吁建社会化帮教格局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30.32%和5.37%,同比分别上升14.44和1.82个百分点,共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49人。
8月13日,据省检察院公诉一处黄新云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个设区市检察院和16个基层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检处(科),另有56个院设立了未检工作办公室,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要求,承担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案件具体办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已由过去零散、自发状态,初步走向专业化、制度化。
尽管如此,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表示仍不容乐观,实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非易事,司法实践中也遭遇不少模糊地带。
“人案矛盾是最基础的问题。”今年前7个月,乐平市检察院共办对涉罪未成人作出不捕决定11人,4件4人作附条件不起诉,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人员缺乏,在开展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上显得力不从心。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周敏则表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仍不明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查询犯罪记录,但哪些才是“有关单位”,并无具体规定;同时,“国家规定”除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还包含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另外,法律援助规定存在空缺,表现在法援律师的稳定性差,司法实践中,公、检、法通知不同的法律援助机构,导致各个诉讼阶段指定不同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利于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浪费诉讼资源。
事实上,在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上,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仅靠一家司法机关显得力不从心。受访的多家基层检察院则呼吁,应该探索由政府牵头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以构建社会化帮教大格局。
据悉,省人大调研组本月已在宜春、抚州等市开展调研。下个月,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题汇报。
(胡文星 王亚琼 方靓 张力虑 刘华明对此文亦有贡献)
·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实践及反思
·山东济南市中人民监督员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非“效力待定”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召开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附条件不起诉性质之辨
·注重考察帮教凸显附条件不起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