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从湖北佘祥林故意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杀人案,近几年,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尽管一些冤假错案因各种原因最终得以翻案,但也没有打消公众心头的疑问:究竟还有多少冤假错案仍未被发现、被纠正?
而且回过头来再看看这些翻案的冤假错案,正义虽然姗姗来迟,但这已无法弥补司法过错给蒙冤者带来的伤害,而像聂树斌用生命的代价才换来了清白,这样的过错更无法原谅。“佘祥林案是司法界的耻辱”,最高法在反思佘祥林案时曾经发出如此的感叹,然而,“司法界的耻辱”似乎并未能警醒后来的执法者,佘祥林案之后冤假错案仍然不时被爆出。
遗憾的是,在这些冤假错案沉冤昭雪后,除了对无辜者进行国家赔偿,却鲜见有问责机制的启动,多数时候,我们既听不到对错抓错审错判的道歉,也见不到有人为冤假错案丢掉官帽。即便是国家赔偿,用的也都是公共财政的钱,冤案错案制造者却不用为自己的过错埋单。
冤假错案,古今中外皆有之。杜绝不了冤假错案,但尽量减少其发生当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因而,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是以追责的形式,一方面从制度层面给办案者打了一次预防针,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或者集体为个人过错全盘埋单的纠偏。
冤假错案不但要纠,还要究。然而,要让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首先必须破除“命案必破”、“重打击,轻保护”、“宁可错判一万,也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执法观念;其次,正如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前不久所说的,“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因而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前提是让基层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否则很可能出现让办案者为行政干预司法机关的外部力量担责的不公;最后,还应建立冤假错案的救济机制。(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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