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颁“大城管”法规,城管局“升格”为城管委;用眼神执法,给小贩下跪执法;颇有无间道色彩的练摊城管……近年来,发生在“九省通衢”——湖北武汉的一场“城管革命”,引起了广泛关注。
然而,随着日前更富戏剧性的“小贩诈尸事件”的发生,武汉城管革命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浮出了水面。
诈尸事件折射“管贩”冲突仍存
8月3日下午,多位网友报料,武汉市江汉路城管打死人,有大量群众现场围观。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现场走访了解到,当日,多名小贩在武汉市佳丽广场附近占道摆摊,武汉市城管进行执法,双方发生了冲突。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3日下午4时许,有10多个男子跪在佳丽广场旁,头上缠着白布,披麻戴孝,有的还打着赤膊,声言城管打死人。同时,在披麻戴孝的人群旁边,有一辆小推车,躺着一名黑衣男子,他一动不动,全身盖白布,旁边放着花圈。这一幕被人迅速发到微博上,一时间,“武汉城管打死人”的消息引爆舆论。
不过,仅一个小时之后,极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死去”的商贩突然起身,从推车下面拿了一瓶矿泉水,咕咚咕咚地喝下几口,说“太热了,受不了”。
对此,武汉市应急办回应称,花圈、白布均为抗拒执法的道具,当事人经医院检查,并无外伤,网传武汉城管打死人的新闻不实。
这起持续近两个小时的“诈尸”闹剧,引发现场数百人围观,牵动警力数十名。武汉市城管委回应称,涉事商贩此前因不配合城管执法,与城管发生冲突。日前,武汉市警方对带头参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3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正值武汉市“大城管革命”如火如荼之际,“小贩诈尸事件”的发生,再次暴露了城管与摊贩矛盾,来此采访的记者不禁发问:武汉的城管改革是否真见成效?
“城管革命”未根本解决矛盾
近来,武汉市发动了一场改变城市面貌的大行动:保持城市干净;探索环卫作业、排水疏涝、绿化养护等运行市场化;组建2000人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劝导、处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9种不文明陋习;十大环境整治战役相继打响;十大文化创意景观建设启动……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这一条:今年5月,成立了12年的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升格”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于一般委办局。
规划、建设、水务、环保、食品药品等10多个部门中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权归并到城管委,由城管委统一指挥、监督、考核。“城管革命,就是打破现有的利益和权力格局,实现权力的再分配。”武汉市长唐良智曾表示,城管改革,不仅仅是“换个牌子”,而是要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精干高效全新的“大城管机制”。
除了统一管理,改革还要求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管理事项审批权、执法权等事权及相应财权下放到区。相关人士分析:“权力归并与下放,动了很多相关部门的利益‘奶酪’,可见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日前在武汉走访发现,与数年前相比,武汉市容市貌确实发生了较大改善,多位接受采访的武汉市民也对此表示认同。
但对于“小贩诈尸事件”的发生,有社会学分析人士指出,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依然是个顽疾,武汉的城管改革并没有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武汉在法治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典型的莫过于此前引起网络热议的武汉城管“用眼神执法”,正是为了避免激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而今年发生在武汉的城管练摊事件,据称也是武汉城管希望从小贩的角度出发,来最终缓和执法中的冲突。
但“小贩诈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应对“管贩”矛盾,并不是对城管执法人员严加管理就能解决的。
小贩抱团,城管无可奈何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8月6日晚再次前往武汉佳丽广场一带,体验了城管执法困境。
当晚9时许,离城管执法人员下班还有半个小时,记者看到,江汉路附近路面上摆满了小摊位,有卖鞋子、卖衣服、卖臭豆腐的。在佳丽广场附近,前后侧等多个方向都有小贩占道经营。其中,在广场对面的丁字路口,小摊位数量较多。多名小摊贩向记者直言,没有手续,不用交费,没有经任何单位和人批准,想摆摊就摆摊。
被问及“不怕城管执法吗”,一名卖饮料的小摊贩告诉记者:“我们搞游击战,城管来了我们就走,他们不可能一直都守在这里吧。”
另有一名小摊贩告诉记者:“我在这里摆了10年的摊子,跟城管都比较熟了,谁敢动我的摊子?”这名摊贩还表示,有些摊贩之间相互抱团,城管奈何不了。
武汉市政府有关方面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此次“小贩诈尸事件”的背后,就有一定的团伙性质。
而武汉市一名基层城管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除了小贩容易流动、难执法外,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小贩无理取闹,甚至聚众闹事等抗拒执法行为,事态往往可能超出城管执法的范围。
身份和权限需要法律定位
对于城管执法难题,业界普遍归因于城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有专家指出,解决商贩和城管的对峙,关键要“有法可依”,不能因同情商贩,就忽略了商贩违法违规的事实;也不能因商贩违规,就一抓了之。
在这方面,武汉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3月开始施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并可以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于类似“小贩诈尸”这类事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条例》施行以来,虽然武汉市在处理一系列类似事件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小贩占道摆摊、堵住路口的情况在短期内依然大量存在,城市面貌与小贩生存仍然没有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对此,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认为,至今,国内尚未出台一部行政法层面的城管执法法律。而武汉出台的《条例》,在具体执法细节方面也难称完善。目前的城管执法权来源于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位阶低,内容各不相同,且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内容也不够完善。解决商贩和城管之间的冲突,关键还是要从根源入手,首先解决执法权限和城管身份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才能做到违法必究。”
此外,罗教讲认为,城市发展中也可以考虑为小商小贩留下合法的生存空间;还要从提高市民素质入手,提高各方守法意识,以减少城管执法中的暴力事件。
部分城市管理实践的创新和探索
市场化探索:城管外包
城市: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从2007年开始实行“城管外包”。在这一模式下,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城管工作——包括设施巡查、清理卫生死角、协助综合执法等13项服务整体外包,但其中,“政府的执法权是否发生转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2012年,深圳南山粤海街道承包城管业务的公司被揭发原来是一个“黑社会”团伙。今年5月,深圳城管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应以保安公司为主,服务过程擅自行使罚款等执法权将终止服务合同。
服务创新:商贩地图
城市:山东济南、浙江缙云
济南城管把服务作为解决城市各种“疑难杂症”的主线,化堵为疏,为瓜农编制“西瓜地图”、自行车地图、便民报摊地图、公厕地图、百个周末蔬菜临时直销点地图等,不仅让流动商贩有了“栖息”谋生之地,还方便了市民,城市市容也得到了保障。
机制探索:大城管
城市:江苏淮安、湖北武汉、山东德州、江西宜春等
2005年,山东德州推行“大城管局”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管理、执法一体化,大城管局职权很大,“管天管地管空气”。2007年,江苏淮安也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下面设立办公室,由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面相关的区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任成员。但德州模式的效果过多依赖领导个人;淮安模式权力太小,协调成本太高。2009年,住建部指导在全国各地级市(或富裕的县级市)统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一把手”,统筹各职能部门。
执法探索:四权分离
城市:陕西西安
西安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实行“四权分离”之后,检查权由局督办中心统一行使;调查权由各中队按督办任务行使;处罚权由中队法制员、局法制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审查行使,对案情复杂和处罚超过5000元的还要召开案审会;强制权交由莲湖区法院城管巡回法庭行使。同时还出台规定,收回各中队的空白法律文书,取消了罚款票据,当事人只凭正式的处罚决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乱罚款。
科技探索:数字化城管
城市:北京、辽宁沈阳
沈阳数字化城管系统把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万米大单元网格,把城市管理的对象划分为部件和事件:部件即所谓的市政设施、固定设施类,比如交警设施、市政设施、井盖、路灯等;事件就是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破坏的情况。全市400多名数字化城管监督员,每天在自己的责任网格内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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