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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森林:漫步书卷话清廉

2013-08-15 10:28: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清廉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在浩如烟海般的书卷中漫漫求索,我们发现,清廉之于检察官,不单单是一种职业操守,更是一种历史传承与人生哲学。“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官箴》) ,中国历史上流传的这句官箴,很多人耳熟能详。但仔细追溯这句话的时代背景,我们或许能在唏嘘之余,获知其中的更多深意:据史书记载,明代官吏俸禄微薄,合法收入远不足以维持生计,其它收入主要在于下级馈赠,如对各省总督一次的馈赠可10倍于年俸,层层如此,排到七品“芝麻官”便只有搜刮百姓了,最后整个官场体系就颓败……明嘉靖年间无极县知县郭允礼将此语镌刻于石以时刻提醒自己,大概也是目睹现状有感而发。一个县官,与当年那些高官豪绅相比起来可谓微不足道,但“贤愚千载知谁是”,高官豪绅如今早已湮没无闻,而县官却因其清廉本色而名留青史,不可不发人深思。

    由此回溯上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提倡为政以廉。“贤者以人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昏昏”(《孟子.尽心上》),台上台下两张脸,玩“脸谱”意欲忽悠听众,结果群众眼睛雪亮,其丑态反为群众所不齿。从社会传导机制来看,官员的作风直接影响着民风:为官者自身清廉,以身作则,则社会风清气正;反之,官风不正刚民风糜烂,最后就会导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局面。为政者不可不察。

    把眼光放回到近代的法律史。19世纪以降,检察权自其诞生以来,就一直在警察权和审判权的夹缝间生存,是为“革命之子”。检察权作为制约侦查权和审判权的“正义之剑”,其操刀者必然要求身正,而后才更具震慑力和公信力。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历程,以1979、1996、2013年刑诉法的修改为主要标志,检察权(主要体现在侦查权)经历了扩张与限制的跌宕起伏,全体检察人亦对“清廉文明、公平正义”的深刻含义愈发刻骨铭心。

    现代法理学有一句经典:“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时下,我们的检察工作因其法律监督的独特属性,亦为监督者的视野所更多“青睐”。因此,无论是关乎人民生命自由财产的日常工作,还是个人生活的细微之处,总要以“如履薄冰”之心,将言行至于无形的眼睛之下,时刻使清廉外践于行。如此,形式多样的清廉教育,将成为真正触及灵魂的“冰心玉壶”。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