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中国司法的顽疾之一,也是影响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难,对案件申请人而言,就是胜诉债权无法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兑现不及时;对人民法院而言,执行难,难就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标的物难动。从审判与执行的关系看,审判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执行是要将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兑现,通俗讲,执行阶段就是需要被执行人用真金和白银向申请人兑现,需要把被执行人的财产从他自己的所有权名下转移,或者使他自己掌握的状态发生改变,想象一下,一个人具体的财产要被拿走的时候,这种对抗的程度显然就加大了。就更广意义看,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有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但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某种意义上而言,执行难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因此,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面临的难题,更是社会所面对的一大难题。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面执行难题,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构建了“双平台、双机制”执行模式,无异于是砸向执行难的三记重拳。
用民意沟通之拳营造执行正气。就人民法院而言,执行难,还难在当事人的不理解,难在社会的不认同。首先是申请人不理解,申请人往往认为自己一旦胜诉,那么法院就该无条件保障其胜诉债权实现。但客观现实是,有的案件中,执行法官虽穷尽所有执行手段,但仍不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或完全实现,如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被执行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虽然刑事被告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但被告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其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一方面申请人因犯罪行为受到伤害,确需通过执行保障其相关权益,甚至是解决其穿衣、吃饭、就医的基本问题,但另一方面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境地。人民法院执行不能,申请人有怨气,甚至到处上访,似乎也有值得理解和同情的一面。其次,被执行人的不理解。被执行人的不理解,则要一分为二地看,有的被执行人,视法院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似乎法院不应那么“强有力”,完全没有羞耻的感觉。有的被执行人,基于与申请人之间的旧有矛盾而对抗执行,如在一些“三养”案件、强制搬迁案件中,基于特殊的亲情关系、政策利益关系,导致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理解,有的老百姓骂执行人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帮凶。再次是社会的不理解。尤其是在执行一些企业改制案件中,执行法官往往遭遇一些原企业下岗或内退人员的围攻,一方面,这些人与企业利益存在利害关系,一方面,有的是被企业别有用心人的利用,来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以期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因此,案件能否得以顺利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加强与当事人、与老百姓的沟通,是十分有必要的。自贡法院搭建执行沟通平台,广泛、多渠道、多形式吸纳民意,一方面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同时,通过民意沟通,阳光执行,营造执行正气,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感知真相,无形中也是对被执行人营造的“歪风邪气”的瓦解,切实改变了执行工作孤立的一面,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用征信管理之拳营造社会诚信。诚信是为政之法、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经商之魂。实践中,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碍、抗拒执行,总是喜欢玩“躲猫猫”,总觉得把自己的财产藏匿起来,就能躲过经济损失,还认为躲一天就是赚一天,归根结底,实则是诚信之缺失。司法实践中,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曝光,其实就是将被执行人不诚信的行为公之于众,降低该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度。但对一些“老赖”来说,这种只触及灵魂,不触及现实利益的方法,对其未必管用。自贡法院在四川省法院系统内,率先将不良被执行人的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今后的贷款、融资资质,甚至将其不诚信的信息向其商业伙伴作出预警,让其陷入“孤立无援”境地,尝试不诚信之恶果。值得称道的是,自贡法院在与人民银行、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构建征信体系过程中,不仅不是人民法院的一厢情愿,更是双方的一拍即合。因为,这些单位在某个案件中,他们也可能是执行申请人,也可能是某个不诚信经济交往行为的受害人,也都深知构建社会诚信的重要性。正如自贡中院副院长张阳介绍的那样,这招好比法院的“核威慑”,执行过程中不一定经常用,但不能没有。
用整体联动之拳构建执行威慑。自贡法院的做法是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行政机关、机构建立执行合作关系。这个制度,自贡法院也建立了,但实践运行效果不理想。核心问题在于人民法院热情高些,其他参与机关积极性较弱。在认真思考、研究之后,自贡中院提出了新的整体联动机制思路,即有针对性地开拓外部联动机制,有目的性地构建内部一体化工作格局。就外部联动而言,他们选择了与人民银行、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车管所等与执行工作具有紧密联系的机关建立“一对一”和实践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则,如该院现在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登记、过户、抵押等情况。通过外部联动机制构建,实现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便捷高效,变现被执行财产便捷高效,让被执行人不敢躲、不能赖。就法院内部而言,则是整合执行资源,一是构建中、基层法院执行一体化工作格局,尤其是在重大、敏感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特定案件交某个法院集中办理,或集聚全市法院执行力量,有针对性地集中执行某案,构建了强大执行威慑。二是树立全员、全程、全域执行理念,做到审执分离,但不分裂,即审执分离制度下审执兼顾或联动,因为法院工作不是哪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各个部门工作的整合。
综观自贡法院探索创建的执行工作模式,一方面,从司法实践出发,直面执行难困境,探索了有针对性化解执行难的工作方式、机制,另一方面,是在常规制度、机制下,进行了深化,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具体化。但我们更期待该院以此为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巩固、深化、完善,切实摸索出能在全国推而广之的经验、做法。
·信息化,执行难的“克星”
·四川绵阳中院创“绵阳模式”有效破解执行难
·福建省福鼎市法院破解“执行难”有实招
·河南新郑法院法警协助执行局攻克“执行难”
·嘉峪关市四措施着力破解执行难瓶颈
·“过门不入”凸显道德入法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