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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马泽波院长回访执行当事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余迅科 摄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无执行积案优秀法院称号。自贡市政法委书记杨家禄对自贡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作出了这样的评价:“两年来,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努力化解执行难,取得显著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值得充分肯定。”
自贡中院2012年民商案2638件,执结2618件,执行结案率达99.24%,其中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99.79%,执行到位标的额逾5亿元。该院是怎样啃掉执行难这块硬骨头?带着问题记者走进了自贡中院。
马泽波,平易近人,被人们称为“草根院长”,当过工人,干过公安,任职过副县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凭着他的敬业、执著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于2009年3月被任命为自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上任后,他首先从整治队伍入手,但他对队伍的整治不同寻常,他没有让干警人人自危,而是让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面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个又一个的难题,马院长沉着、淡定,他让难题排队,首先解决执行难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执行案件不断增加,现实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对原有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反思,探索符合现实需要的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他带领他的团队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平台+信息+联动+全程”自贡模式,初步建立了化解执行难的内部和外部机制。
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机制
当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进入执行后,相当部分被执行人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拥有住房、轿车,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故意躲避执行、转移财产或设置障碍,故意规避履行债务的行为给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挑战。这些问题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法院靠自身力量又无法有效制裁、约束其失信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保障,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
马泽波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对面临形式和现实需要的梳理,认识到单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无法有效解决执行难,需要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执行工作的新机制,形成化解执行难的合力。新机制应当具备三大功能,一是有利于快速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及时进行查控、处置变现,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尽快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二是有利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制裁,使被执行人不愿意逃避、也不能逃避;三是有利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
通过做大量的工作,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和多家商业银行与法院签署了《关于民事案件执行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数据库的合作协议》后,通过信用报告在银行信贷业务、商业招投标、政府评价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对被执行人的金融、经济活动进行限制,促进了案件有效执行和全面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同时通过信用报告向商业银行发出未执行案件的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的防范了信贷金融风险。“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法院执行得到了解决,同时金融机构也减少了信贷的风险。”自贡中院副院长张阳这样告诉记者。
自贡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相比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较小、抗风险能力也较弱,需要强化风险预防机制建设,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此外,在信贷发生迟延偿还后,如何及时有效收回贷款,避免金融损失也是银行维系资产安全的重要工作。自贡市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签署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工作意见》,建立联系机制后,适时满足了我行需要,对金融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将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快速、全面调查贷款人的资产情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的金融债权。我行贷款逾期后,即要通过诉讼程序清收贷款,所以我行即是协助执行单位,但同时也是申请执行人,如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资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以前被执行人的资产往往多处分别存放、登记,如在多家银行开户,而银行之间彼此信息不通。现在不仅可以及时调查贷款人在我行的存贷款情况,同时有利于调查贷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存贷款的情况,保证贷款的足额及时清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行预防金融风险。因我行属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在金融风险评估信息来源的完整性上不如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法院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我行,完善了我行对贷款人的资信审查评估系统。”
张阳告诉记者,总体来看,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突出了现实需求和实效性;从运行的情况来看,对提升执行效率、执行效果、规范司法行为都有较好的实际作用。但受市中院层级、对接部门管理控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制约,机制建设还有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需要结合实际在今后的工作逐步完善。
利用社会资源 查明被执财产
面对被执行人借故躲避执行,而法院难以调查其可供执行财产这一难题,自贡法院采取公开曝光的形式,对被执行人私权利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对有履行能力无法查明,久拖不决,选择典型,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实行有奖举报,以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
在此基础上,自贡中院通过网络平台,与房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对被执行人员财产远程查询系统,与金融、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建立规避执行“黑名单”制度,共享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房屋和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被执行人在履行债务前,如果申请贷款或信用消费、购买房屋和车辆、申请出境登记,登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示,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贷款、信用消费、房屋、车辆登记,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并将申请登记信息反馈到法院。甚至通过远程端口在法院设置查询终端,执行法官可以在办公室“点对点”完成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查控,紧急情况可预约查封。
自贡市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自从建立了‘点对点’查询平台,法院可通过系统远程查询房产登记簿,确定查封房产相关信息。此项功能的实现,改变了过去主要靠人工查询的模式,有效的减少了中心和法院的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
“过去由于车辆管理系统没有相关的限制设置,在人民法院要求协助限制购车的情况下,只能靠人工操作,无法准确限制被执行人购车。现在,自贡中院建立了黑名单系统,系统通过法院方自行设置的黑名单列表进行监控,当黑名单所列法人进行车辆权属各项登记时,系统将自动对法院方进行预警告知,及时有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购车。”自贡市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一位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办案经历:秦某与王某借款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王某应偿还秦某借款2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秦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躲避执行,人民法院未能调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人秦某提供的情况,王某在同他人合伙经商,应该具备履行能力。人民法院据此对王某作出限制购车、购房和限制出境的决定,并由法院向房管部门、公安交警、公安出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迫使王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民意沟通机制 化解执行难
为提高执行效率,自贡法院一直将“三养”案件、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强制搬迁案件、重大强制执行措施纳入民意沟通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执行中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应当通过人民陪审员沟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家座谈等专项工作,建立诉讼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大力推进法律“五进”活动等专项制度、建立敏感案件以及网络舆情监察机制等几个方面收集民意,同时通过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审执宣传等方式强化民意引导。
荣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正对记者说:“把当事人当亲人,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理顺其情绪,沟通思想,让其主动积极和配合执行,及时告知执行风险,及时沟通执行情况,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有效改进执行方法,主动邀请参与执行,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征求当事人意见,并且完善监督机制。”自贡法院一直坚持把民意沟通放在第一位,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对5000余件执行案件中的4000余件纳入民意沟通机制,占执行案件的80%,涉案标的额达4亿余元。
有位法官告诉记者,因朱某某租赁朱某厂房不返还房屋并拒绝缴纳租金,2011年4月朱某起诉要求朱某某返还房屋,经过法院调解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11年10月30日。到期后朱某某仍不搬迁,2011年11月5日朱某申请荣县法院强制搬迁。荣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复杂,立即启动民意沟通机制,在多次征求被执行人所在地双古镇党委、政府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县茶叶协会意见后,分别召开了镇村组干部群众、被执行人亲属朋友座谈会,民意反映出法院判决应该执行,但如立即执行将影响年前的茶叶生产和销售,能否在年后执行。经过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朱某某在2012年3月5日前自行搬迁,朱某补助朱某某搬迁费6000元。但到期后朱某某仍不搬迁,荣县法院再次启动民意沟通机制,召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到村组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到茶叶厂召开了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民意反映出了朱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搬迁属违法行为,3月底前搬迁条件比较成熟,支持法院强制搬迁。3月22日荣县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政法委领导,执行廉政监督员,镇村组干部群众到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强制搬迁的执行措施,经过法院两天的强制搬迁,将该案的执行圆满执结。记者 唐亚南 本报通讯员 余迅科 罗德才 安妮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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