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建立健全错案必纠、有错必罚的问责体系,更要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刘英团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将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据新华社)。
早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 就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从赵作海案到李怀亮案,冤案一再发生,悲剧一再酿成,在司法理念、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等的漏洞下,个体尊严、人格、命运如风中飞絮般轻飘。
冤假错案从何而来?从今年被纠正的几件冤假错案看,或存在刑讯逼供,或涉嫌非法取证,或因舆论、信访等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存在司法人员凭借自己法律执行者的优势地位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审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瑕疵和错误。
于是把脉问诊,中央政法委开出了“药方”———除了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强调疑罪从无原则严防“留有余地”的判决外,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强调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尤其是出现冤假错案,原办案人员不管其退休、调离抑或升职,都将依据实际职责承担必要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我们有理由相信,“终身问责制”会对办案人员产生鞭策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此类制度的终极目标是要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因此,不仅要建立健全错案必纠、有错必罚的问责体系,更要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要防冤假错案(特别是刑事案件),从细里说,就是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而往深里说,则是要把惩罚犯罪
与保障人权统一起来,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我们可以拓宽生命的宽度;也许我们无法杜绝错案发生,但可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把错案发生率降到最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