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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透视

2013-08-15 09:09: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正式开通,公布了12起垄断案件,其中9起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案件。专家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细化相关法律条文,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倡导诚信自律,才能有效地避免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

    近八成为涉及行业协会垄断案件

    近年来,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现象增多。国家工商总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导全国工商机关将行业协会作为反垄断工作的重要突破口。

    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上,这12起垄断案件涉及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二手车交易、保险、旅游、供气等行业。其中9起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案件,占所有案件的75%。

    记者发现,在9起涉及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中,8起案件是近两年查处的。

    “这次集中公布已查结的垄断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凡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查办的垄断案件,都将通过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及时公布。

    行业协会成为垄断推手

    46家酒店、15家景点、2家旅游客运汽车公司和20家旅行社……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协会和旅行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自律公约,规定各签约单位组织接待的团队必须通过“州旅游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并限定酒店、景点、旅游用车等,此外还对签约单位的入住房价、景点票价等作了约定,违反者将被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指导处相关负责人说:“这种垄断行为一方面限制了正常竞争,对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司、景点形成天然保护,使其他未纳入协议的公司失去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能被迫承担商家转嫁的价格以及低标准服务等。”

    与该案相似,在其余8起涉及行业协会的垄断案件中,垄断协议都是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的。为此,相关专家表示,亟须解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的问题。

    行业自律不能背离竞争法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部分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分割销售市场”的做法限制或损害市场的竞争秩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受到工商机关的处罚。

    史际春表示,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必须依法发挥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不能背离市场法则,好心办坏事,甚至违法违规,助纣为虐。行业协会抑制会员之间恶性竞争的方法有很多种,不能走极端,组织企业签订垄断协议,导致企业之间“不竞争”,损害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史际春指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数量虽然比企业少得多,但作用却很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和引导,督促其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整个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的开通,标志着国家工商总局已建立反垄断案件公布机制。希望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在制止垄断行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须诚信自律

    专家认为,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互益性的自律组织,是维护本行业利益的自治机构,不能代替政府部门发布产业政策、决定,更不能对成员企业附加强制性要求,以行业自律的名义组织行业内企业达成停产、固定价格、划分区域等协议。

    专家强调,如果行业协会拥有了非常大的权力,对其加强监管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反垄断执法部门应加强协作、积极作为,用制度明确行业协会权力行使的范围、程序、规则、标准,各地政府要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还有专家指出,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引导的前提下,还可尝试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等“一业多会”,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提升其服务水平,避免一个行业一个协会的垄断局面。另外,政府还可加强对行业协会运作效率的监督、建立评价机制,督促行业协会诚信自律。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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