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阅读立法,重点应放在哪
专家建议:立法应主要明确政府责任
张辉
“再不读书就违法了哦!”一位网友在微博中这样调侃全民阅读立法。连日来,公众对全民阅读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计划的消息给予了热切关注和讨论。
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全民阅读情况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趋势日益加剧。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多次提及全民阅读问题,尤其是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115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立法保障阅读、设立专门机构推动阅读。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民众对阅读立法的质疑声较多,担心一旦将阅读提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会不会出现“过度行政干预”?也有不少赞成的声音,认为此举为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改变近年来国民阅读率低迷的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人博都认为,阅读是个人自由,是习惯,读多少书,是精读还是粗读,完全靠个人掌握。提倡读书是好事,一旦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就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人们必须依照法律行事、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
同时,刘俊海指出,国务院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手段,助力全民阅读指数提升,并不是坏事。需要明确的是,全民阅读立法主要在于明确政府责任,强调各级政府加大智力和财力的投入,为阅读创造条件,营造氛围,从而促进和保障阅读;而对于民众来说,它应该是一部不具备强制力的倡导性法律,不应直接介入、干涉个人的阅读习惯。
记者了解到,全民阅读工作中需要立法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我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需要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改善;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阅读内容良莠不齐,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等。
刘俊海对此表示,正在着手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强制性内容,应该是对出版部门、图书馆的行业规范和对政府营造全社会阅读氛围起到强制推动的作用。在《条例》的起草中,必须坚持“重构公域、不涉私域”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消解公众的抵触情绪。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高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立法推动全民阅读“是个好事”,阅读是使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加速推进的特别重要的手段。对于有人质疑阅读是私人行为,不应用立法来培养的问题,高洪波表示,尽管法律是硬性的规定,但所有私人化的行为,也应该是和公共空间密不可分的,所以这样的立法,“对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绝对是个推动”。
对于如何提高全民阅读,刘俊海还建议,国家首先应该创造尊重知识的法治环境,真正体现知识创造财富,而不是“百无一用是书生”;其次是要提升图书出版物的质量,让读书真正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第三是建立和扶持公共阅读事业,并对贫困地区有所倾斜,提升服务水平,让民众能就近阅读,为阅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