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转变工作作风,云南省弥勒市检察院于今年年初制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实施《纪检监察跟班学习暂行规定》。该规定共9条,包括跟班学习对象、学习任务、学习期限、惩罚措施等内容,其中跟班学习对象主要是新进人员、后备干部及有违纪违法苗头倾向人员,跟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纪检监察的职能,全面学习检察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在跟班学习结束后,跟班人员将接受纪检组监察科对其的评价鉴定。截至目前,该院已有2人跟班学习结束,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记者 何赟 通讯员 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