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化水平的逐年提高,家庭主要成员集体驾车、乘车出行的现象越来越普及。特别是2009年国家相关部委实施“汽车下乡”补贴优惠政策以来,以价格低、载员多为主要卖点的微型面包车产销数量近三年以每年300万辆的速度急速增加,主要购买群体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此类车辆已经成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广大农村地区小康家庭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自此之后,我省涉及微型面包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也日趋明显。特别是家庭成员集体出行过程中的交通事故频发,家庭成员群死群伤后果严重。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6月底,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多名家庭成员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4起,其中就有5起事故涉及微型面包车,占到总数的35.71%,造成68人死伤。从这类事故的发生概率上看,2012年每月平均发生0.58起,到2013年上半年每月平均发生达到了1.4起,月平均发生概率上升了141%,家庭主要成员集体出行事故呈恶化趋势。
家庭是民生的基本单元,家庭集体出行时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是对群众的最大侵害。充分认知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遵循“忠诚事业、爱岗敬业、干事创业”和“用心想事、用智谋事、用力干事、用情共事”的现代公安管理新理念,对这类事故进行深度分析和专门研究,积极着手制定应对和预防措施,是民生警务亲民公安工作内涵的具体、真切体现,是公安交警担当社会责任的主动作为,同时,对未来机动化发展、当前预防交通事故、让群众满意公安交管工作有着积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家庭集体出行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从人的方面分析
这14起事故共造成56人死亡,12人受伤,伤亡人员以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主。家庭主要劳动力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残疾,造成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压力骤然增大,导致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无人抚养的严重后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长治壶关县一家6口人大年初二开微型面包车走亲戚,途中开下几十米深的山崖,6人全部死亡,全家只留下一名偏瘫在床的老奶奶也于近期离世;临汾洪洞一家4口人驾驶一辆雪弗兰乐驰小轿车,与大货车相撞,一名8岁刚上小学的男童沦为孤儿。
(二)从车的方面分析
按车辆类型分析:微型面包车在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且驾乘人员死伤较严重。14起事故中,5起由微型面包车肇事,造成22人死亡。微型面包车易发事故及伤亡严重后果,对其车辆因素分析:轮胎与地面接触面积小,直线制动距离长,在制动力作用下易侧滑侧翻,被动安全性能较差。
(三)驾驶人行为分析
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发生事故9起,造成3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4.29%和69.64%;因驾驶人在特殊路况和特殊天气条件下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7起,造成3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0%和57.14%;3.因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事故6起,造成2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2.86%和37.5%;4.因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3起,造成1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1.43%和19.64%。
(四)驾驶人及乘员情绪分析
居家出行的特点决定了驾驶人和乘员情绪特点,主要是由于家庭主要成员同乘一车,同处一个狭小的空间,情绪化影响安全驾驶的问题相比较与陌生人同乘一车时突出。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的较多,即:语言交流较多、肢体动作较多、事务性内容较多、情绪心理变化较多、交流信息较多、计划行程临时变更较多。这些特点对驾驶人而言总体上是不利的,容易产生注意力分散、观察路况能力减弱、反应灵敏性下降等不利后果。
(五)事故风险潜在分析
14起事故中,有8起涉及货车,共造成34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7.14%和60.71%。其中,临汾古县“2012·4·2”事故,吊车司机无证驾驶,且会车时未靠右侧通行,造成对向行驶的帕萨特轿车内三人死亡;高速四支队一大队辖区“2012·7·24”事故中,半挂车超载且非法改装车辆制动系统,在连续下坡路段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刹车失灵,连环相撞,造成8人死亡;临汾安泽“2012·4·29”事故中,摩托车与重型作业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朔州右玉“2013·5·31”事故中,超载大货车途经路基松软路段时发生侧翻,将从旁边经过的小轿车砸压,导致车内5人死亡。因此,当家庭集体驾车出行时,尽量避开或远离有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的大货车。
2、家庭集体出行交通事故案例剖析
低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概率大
临汾乡宁 “2012·4·26”事故,驾驶人张某某驾龄仅为1年。驾驶晋L01***号奥迪牌小轿车,沿省道34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8KM+800M处时,与相对方向由西向东行驶晋L13**号 “时代”牌轻型货车 (空载)发生正面相撞,造成晋L01***号车内驾驶人张某某及其姐姐、外甥女 (2岁)3人当场死亡。
肇事车辆存在安全缺陷
长治壶关“2012·1·24”事故,微型面包车内包括驾驶人,均未系安全带(后排座椅没有安装安全带),在事故中全部死亡。当日12时50分,在长治市壶关县境内,曹某某驾驶晋DY6***号小型面包车沿省道327荫林线行驶至桥上乡盘底村路段时,翻入路边垂直35米深的沟内,造成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超速、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临汾洪洞 “2013·1·29”事故,肇事双方会车时都未靠右侧通行,且都存在超速违法行为,其中,雪弗兰乐驰轿车驾驶人刘某某为无证驾驶,大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当日12时,董某某驾驶晋L53***号重型自卸货车与刘某某驾驶的晋LJZ***小型轿车相撞,致3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
车辆非法改装
高速四支队一大队辖区“2012·7·24”事故,半挂车严重超载30%以上,超速行驶,且制动系统被非法改装,当行驶至弯道、连续下坡路段时使用高档高速滑行,在此过程中频繁使用制动,车轮产生热衰退,刹车失效后,半挂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连环相撞,造成8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未施划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路段
朔州右玉“2013·5·31”事故,事故发生路段当时正在施工,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还未配套,且肇事双方均无证驾驶。当日,姚某某驾驶蒙A49***号自卸大货车沿大呼高速连接线行驶至南端处时,发生侧翻将左侧同方向王某驾驶的京PB2***号奇瑞牌小型轿车砸压。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3、发生此类事故的相关基础性问题
(一)机动车产销量与机动化水平关系的背景问题
家庭主要成员集体驾驶机动车出行比率提高是一个国家机动化水平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虽然出现这种出行方式的时间不长,仅有十余年的历程,但是随着我国机动车产销量连续5年超过1300万辆,连续四年产销量世界第一,这一趋势仍将持续。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家庭的千人机动车保有量将与美国当前的每千人800辆同处一个水平。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没有系统的强制性的干预措施跟进,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下,在我国交通事故中家庭成员群死群伤多发的现象将逐步显现,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段内突出存在。
(二)机动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的制定监管与群死群伤事故的关系问题
机动车安全防护技术是当前预防和减少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死的重要手段。事实上我国的机动车安全防护技术的运用与监督并不十分严格。在生产销售环节,商家注重产销量和注重性价比是重点;在消费使用环节,买车人喜好大容量和喜好低价格是购买与否的重点。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机动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的强制性应用就难免沦为牺牲品。
机动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低甚至缺失的现象在我国的机动车市场中比比皆是,例如:机动车产品公告标准与市场上销售的机动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关于车辆安全带及安全气囊的相关规定不满足、未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动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等。安全防护设计标准低加上生产时的偷工减料,以及监管环节的缺失与乏力,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乘人员的损伤后果必然加大,此类问题在所有的群死群伤事故中屡见不鲜。
(三)家庭成员集体出行的行为特征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关系问题
家庭成员集体出行的目的性特征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走亲访友、聚会旅游、就学就医、婚丧嫁娶等方面。家庭成员集体出行安全度不高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即:对途经的道路危险源辨识认知缺失、对驾驶的机动车性能认知缺失、对行驶周边环境的安全影响程度认知缺失、对多名家庭成员集体乘车时的特别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缺失、对出行时间的不合理安排与保持良好的驾驶体能这一矛盾体的认知缺失、对同乘一车时家庭成员间多种情绪的管理和控制认知缺失。更加重要的是以上这些问题在家庭成员中,乃至专业的管理、研究部门和机构中尚未达成一致的共识,甚至还没有达到完整罗列清楚的程度,其严峻形势可见一斑。
(四)家庭成员集体出行道路交通的行为的自我自主矫正与社会管理矫正的关系问题
家庭成员集体出行道路交通的行为矫正方法与其他不特定群体交通行为矫正方法有所区别,应当更具有针对的特殊组织性。依据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特征,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也就是我们常常讲到的采取针对性预防和管理措施,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核心所在。应该说没有人不重视家庭成员交通安全的。但是,反观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养成全过程,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机构到考核考试机构,从交通安全法执法机构到社会宣传机构,这方面专门知识的给与从一开始就是空白,专门的考试、专门的执法、专门的宣传也是空白。给与相关知识是解决“知道”的前提,考核考试是解决“学会”的前提,执法监督是解决“做到”的前提,社会宣传是解决“共识”的前提。
4、减少家庭集体出行交通事故高发和降低死伤严重后果的技术路线和安全行驶指南
(一)家庭集体出行安全技术路线
减少家庭集体出行交通事故高发降低死伤严重后果的技术路线无疑是综合性、长期性的,“一招制敌”和“一蹴而就”的方法是不存在的。单从技术角度看,针对这一特定人群,无外乎从人、车、路、环境、管理这五个方面来着眼。在驾驶人方面,适应性驾驶和专门驾驶技能是主要环节;在机动车方面,安全技术标准的提升应用和缺陷车辆召回是主要环节;在道路方面,专门的临崖临水高落差急弯陡坡道路提示和警告标志是主要环节;在环境方面,冰雪雨雾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是主要环节;在管理方面,以家庭主要成员为特定身份的驾驶人,从取得驾驶资格前的驾校培训到路面安全执法监管宣传等是主要环节。其中《家庭集体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指南手册》的专门编制、发放等宣传教育方式的改变与适应,是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门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二)交安管理的针对性措施探索
虽然到目前为止针对家庭集体出行安全管理问题尚无系统成型的有效措施,但是在民生警务亲民公安的总纲要求下,创造性的拓展交通安全管理新内容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1.在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环节,引入家庭集体出行安全问题的专题内容,以真实案例和避险知识为主要内容,联合驾驶人培训机构奠定其基础教育程度。
2.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家庭集体出行这个特殊群体的管理,要培养和规范路勤民警管理此类车辆的行为,特别是要鼓励民警在语言艺术、知识给于、违法危害、行为矫正的应对方法上多做探索。
3.积极编纂《家庭成员集体出行交通安全行为指南》,免费发放和免费网上下载。
4.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中加入家庭成员集体出行交通安全的内容,进社区、进家庭专题宣传家庭集体出行安全的重要性。
5.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针对专门群体的专门影响,培养交警在线“网军”,在网站、贴吧、微博、微信、推特、论坛中以版主、群主、吧主、坛主的身份建栏、建群、建吧,吸引专门群体的粉丝。
6.利用传统媒体开展深度分析和研究,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制作专题报道进行全面宣传。
(三)安全行驶指南与预警内容
1.建议家庭集体出行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乘坐安全技术防护等级较低的微型面包车、低价位车。杜绝摩托车超员“一车载全家”现象。
2.节假日期间发生大事故的风险是日常的1.4倍,也是家庭集体出行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时段。
3.节日期间家庭集体出行驾驶车辆行经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高落差路段时,切勿超车和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
4.驾乘车辆佩戴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以避免75%的伤亡。家庭集体出行,应互相提醒系好安全带,养成好习惯。
5.乘员中如有未成年人,应为其配备安装专用的儿童座椅,使用专用的儿童安全带。不要在副驾驶位由家长怀抱婴幼儿,也不要让儿童在后排的后挡风玻璃处站立和趴卧。
6.在高速公路行车应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200米的安全车距,不要随意变更车道抢行。受车辆特征影响,建议车速保持在每小时60km—65km,并在右侧车道内行驶。
7.在出行前,应提前了解沿线天气情况和相关道路信息,合理选择出行线路。
8.认真检查车辆轮胎、制动、方向等安全技术状况及随车工具,不要将就凑合,应换轮胎要立即更换,该修车即使取消行程也要优先修理。
9.冰雪雨雾气候时路面湿滑视线不良,应注意降低车速至每小时30公里行驶,增大跟车距离,谨慎驾驶,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10.遇到大雨、大雾、大雪时要及时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在服务区内停车等候,不要涉险驾驶通行。积雪融化后在低温条件下会出现暗冰凝结现象,路面更滑,且多出现在背阴、桥涵、隧道出入口路段。
11.家庭集体出行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驾驶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不要将行程安排的过紧、过累,尽量不要夜间驾车,切勿疲劳驾驶。
12.家庭集体出行时家人应特别注意对驾驶人的情绪呵护与控制,不要使其在驾驶车辆时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绪产生。
13.家庭集体出行时建议每驾驶两个小时后休息20分钟。
14.驾驶人不要吃的太饱,防止脑部供氧不足产生倦怠。
15.夜间驾车时,应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请将前大灯转为近光灯,避免造成对向来车眩目引发事故。
16.如家庭集体出行确需驾驶和乘坐面包车,切忌超员和客货混装。参加婚、丧、嫁、娶、聚会活动时,家庭成员要严格监督驾驶人的饮酒行为。
17.行驶中要主动避让其他车辆,特别是要主动避让大型货车、客车、摩托车,养成不与其他车辆并排行驶的良好驾驶习惯。
18.家庭集体出行交通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喇叭,减速慢行,做好避让停车准备。途经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区域时,注意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19.在高速公路或流量较大的公路发生拥堵时,要及时疏散车内的全部乘员到安全的区域避险,不要在车内等候,防止后方来车冲撞造成二次事故。
20.有家庭集体出行习惯的驾驶人和成人乘员要学会遇交通事故时的急救医学常识,主要有大出血急救、骨折急救、内伤判断与急救等方法,这些常识在互联网络中均可查到。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处长 高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