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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部门联合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2013-08-14 09:23: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司法鉴定谁来做 名册说了算

山西省五部门联合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为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刑事证据审查,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日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刑事证据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进一步明确,从现在起,判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的法定要件为: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是否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这些条件被正式列为刑事证据审查的内容。此举标志着我省在建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模式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刑事证据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是否具备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而对证据作出取舍,并综合判断全案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诉讼活动。我省政法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刑事证据审查规则》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专节中,对鉴定意见应重点审查的内容、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等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确立了全省司法鉴定体制的统一管理模式,按照行政许可制度,确立了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标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管理范围,为我省顺利开展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册)》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的准入标准,吸纳了资质优良的司法鉴定力量,确立了公示制度,增加了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是否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作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册)》的法律地位、提高司法鉴定名册的使用率和社会知名度,为刑事诉讼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完善我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截至目前,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29个、执业司法鉴定人3461名,业务范围涵盖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质量类、评估类、文物类、涉农类、矿业、涉税、保险等32个鉴定类别120个鉴定项目,基本满足了司法实践需要。

(记者 郝丽娟)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