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2日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海南省公安厅联手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化工、造纸、采矿、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记者吴晓锋邢东伟 通讯员陈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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