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落实上做文章,在结合上下功夫,坚持边学边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使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审判作风明显转变。
省法院党组在院机关设立公开征求意见箱,在立案和信访大厅分设立供当事人以及涉诉信访人员提意见的意见箱,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800余份,建立院党组班子成员在院机关分管部门和基层法院“双联系点”制度,围绕“四风一顽症”问题,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针对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坚持公正司法,判案不出错。把“判案不出错”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只满足案件质量“过得去”,而是要求每个案件“过得硬”。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畅通诉讼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实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从制度层面保证合议庭、审委会严把事实证据关和定性处理关。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对于群众有反映的案件包括信访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件件落实办案责任,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针对作风拖拉的突出问题,转变司法作风,审案不超时。开展了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把“审案不超时”作为一项工作目标,把效率摆在与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采取审限到期提示、超审限通报等严格的管理措施,使杜绝超审限案件工作制度化。
针对司法不廉的隐患,保持清正廉洁,法官不出事。大力推进具有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巡查工作在全省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组织干警到省纪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廉政教育展览,通过开设廉政党课、建立廉政文化长廊、实施“家庭助廉”计划等形式,推进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建设。
针对领导表率作用不强的问题,坚持领导带头,高院做表率。实行两周一次的院长碰头会制度,每位院领导都要汇报各自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院领导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以此来循序渐进推动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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