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通知称: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事项加强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招生考试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社会热点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搞好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政策优待对象、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全面实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不法生产经营者违法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与市场退出机制。搞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公开黄浦江、苏州河、淀山湖水质信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强制公开铅蓄电池、电镀、皮革三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做好市、区县两级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争取到2014年,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廉租住房政策标准调整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调整等信息的公开。
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重点公开公用事业、主副食品、药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进一步做好部分商品专项比价晒价活动;全面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健全网上收费许可证公众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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