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代理人、辩护人不符合代理、辩护的资格条件,仍允许其代理、辩护;应当采取而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反规定不当采取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未尽监管职责……”日前,苏州中院专门出台《执法办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各个诉讼环节,详细列举了法院执法办案岗位存在的55个廉政风险点,并提出了8条具体防控措施。
据了解,此举是该院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积极尝试,目的在于提醒和教育广大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面对有廉政风险点的重点工作环节时,始终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公正司法,谨慎用权,依法及时地审判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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