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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传递司法为民正能量

2013-08-13 09:28: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民商事调解工作新路子,传递司法为民正能量,为陕西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多次受到省委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陕西法院总结出了调解民商事案件的许多经验,形成了“效果好、公信度高”的局面。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84784件,审结49059件,其中调撤41082件,调撤率较高。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永寿县、志丹县、长武县法院实现了“零申诉、零缠诉、零上访,无一超审限”的佳绩。

    汉台:织就保障民生“服务网”

    在陕西南部秦岭腹地的汉中盆地,活跃着一群肩扛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的人,他们就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

    他们深入田间地头、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心贴心服务,织就一张张保障民生的“服务网络”。

    2012年以来,在“网络化调解”工作机制的有序运行下,该院审结案件的调解率逐年上升,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更是逐年攀升、亮点频现,由2010年的52.72%逐年攀升。

    2013年1月7日,正值周一,汉台区铺镇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刚从家里来到法庭上班,就远远地看见法庭大门口站着几个人,书记员小陈眼尖,边看边说,这不是镇上贺坎村的老许父子俩吗?他们的案子结了,还不到8点,他们这么早来法庭干什么呢?

    一进法庭大门,就见一名50开外的中年男子上前紧紧握住郑庭长的右手,激动地说,“谢谢郑庭长,要是没有你们,我们的家就彻底毁了……”而另一名中年男子也赶忙拉着郑庭长的左手说:“谢谢郑庭长,你可为我们村上解决了大难题了,欢迎你们常到村里来坐坐……”

    看着两人和郑庭长的热乎劲,一下子把人们的思维引到两个月前的那个案子的处理上来了。

    这个故事还要从16年前讲起。1997年,老许父子承包了铺镇贺坎村的20亩河滩地,期限20年。父子俩在河滩地上不仅种上了白杨、银杏等经济林,还修建了房屋,铺设了管道,眼看着栽下的树苗一天比一天粗壮,老许父子心里乐开了花,开始计划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翻修房屋了。

    可是,好景不长。2011年8月,因汉江产业园铺镇工业园区汉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老许父子承包的河滩地要被国家征用。因租期未满,贺坎村村委会便主动找到老许父子,协商承包地上附属物补偿问题。眼见10几年的心血将要毁于一旦,老许父子提出要上千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因多次协商无果,老许父子的强硬态度激怒了部分村民,他们趁老许父子不在,将其承包地上的林木、房屋损毁,并将看园的一条藏獒狗打死,以此泄愤,一时间,双方的矛盾升级,势同水火。

    事发后,老许父子将村民损毁现场的照片贴在了汉中吧上,并到省、市、区政府信访,此事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以及社会各界的热议。2012年6月,案件起诉到了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人民法庭。立案后庭长郑戈担心双方再生事端,一边和贺坎村的人民调解员周建勇取得联系,一边驱车赶往贺坎村。

    在老许父子家,看到来的是法院的人,老许一扭身就要进里屋,调解员老周见状连忙上前拉住老许的胳膊,郑庭长接着递过一支烟,“老哥,你先别急着进去,咱们聊会儿。”

    就这样,几个人聊家常,一下子把老许的话匣子打开了。

    老许激动地说,“政府要发展经济没错,可我辛辛苦苦的忙活了这么多年,一家人的指望都在这林木上面呢,他们赔的那点钱也太少了,给我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郑庭长你给我评评这个理儿,这口气我就是咽不下。”

    在场的人都观察到,老许说到动情处,他的眼眶有些湿润。郑庭长劝解说:“老许啊,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这不是还有法律吗?咱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回法院给你处理不好,你到哪儿去上访都成,法院不拦你。”

    郑庭长先给老许吃了一颗定心丸,老许点头半信半疑地表示愿意等候法院的处理。停了一会儿,老许说:“郑庭长这话是你说的,那我就信你一次,听你的话。”

    出了老许家门,郑庭长和老周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贺坎村村委会,到了村上,镇上司法所、贺坎村支书、村两委会委员已经聚在一起,经过两小时的座谈,村上终于同意增加赔偿款数额。这下子,郑庭长终于松了一口气。

    在随后的20多天里,郑庭长带着书记员小陈13次深入铺镇政府、贺坎村,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贺坎村村委会一次性赔偿老许父子80万元。

    “小陈,你还愣着干什么,今天是法官联系点便民服务日,赶紧带上材料我们下村去。”郑庭长的一番话打断了小陈的思绪。“老许,你还去北京上访吗?”书记员小陈笑着问老许。老许咧嘴嘿嘿一笑说:“你们都替我把事情解决好了,我还上访干啥呀。”

    “对一个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这一次与法院的接触,如果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在他们一生当中都可能留下阴影。作为法官,我一直有一个梦想,那就是通过努力促成案件当事人都达到调解,为此,就算多跑一趟路,多加一次班,也值了。”铺镇法庭庭长郑戈接受记者采访时,用朴实的语言诠释着自己的法官梦。

    翻开汉台区法院的网络化诉调对接图,以6个基层法庭为网点,辐射全区200个村和53个社区的大调解网络明晰可见。

    2010年以来,汉台区法院逐步在全区所有的村、社区设立了法官便民联系点,建立了法官联系基层的信息库,驻村法官定期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联动、互通信息,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合力调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大调解机制运行以来,汉台区法院法官便民联系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101件,接待来访群众185人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5件,进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8场次。(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姜晓玲  盛洁  王晶)

    志丹:谱好调解“三部曲”

    今年以来,陕西省志丹县法院针对经济纠纷案件与离婚案件日趋增多且范围广、案情难的特点,构建了全程、全域、全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与庭后调解“三部曲”。

    首先,该院积极展开庭前调解。从立案开始,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通过立案审查掌握诉讼案件基本案情,对一些案情简单、当时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将案卷移送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由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立案时无法调解的,由立案庭立即转到审判庭审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再次调解,调解不成的,按诉讼程序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过程中再行调解。对有意向调解的,办案法官及时组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的互相作用,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案多人少的问题。其次,该院在庭审中调解,要求法官在调解工作中讲究艺术,依法调解,重证据、重事实,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爱钻牛角尖的当事人,不能采取死板硬套进行调解,不能采取强调、硬调,根据案情找出症结对症下药,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进而达成调解目的。以理服人是成功调解的前提和基础,适时运用证据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展开调解,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既化解了矛盾,又不计前嫌,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最后,该院在庭审结束后,最后一次调解。对于庭审中双方对抗激烈确实难以达成调解的,要求法官应谨慎判决,将案件冷处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庭后继续深入双方当事人驻地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及亲朋好友一起参与调解,从而使一些案件又得以成功调解。如果真正调解无望的案件即使判决了,也没有后患。

    据悉,今年上半年,志丹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85起,开展巡回审判48起,其中经立案庭庭前调撤结案24起,当庭调解150起,庭后调解68起,调撤率为84%。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姬燕妮

    永寿:依法调解促和谐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把加大民事调解力度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全力加强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使本来较为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同时还成立了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保民生,受到当地百姓欢迎。

    近年来,永寿县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并从制度上为调解结案创造条件,构建大调解格局;在立案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相对明晰的案件在立案前即进行诉前调解,在充分平衡双方当事人意图的前提下,促使其达成和解。诉前调解大大缩短了办案环节和时间,使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和最经济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进入审判流程后,跟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只要调解条件成熟,即时进行调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该院在调解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总结出“五心五法”(民心、爱心、耐心、恒心、细心;齐心协力法、分头交谈法、借助外力法、列举案例法、心理平衡法)调解法,并认真加以推广,凡是该院调解的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上访、无信访、无强制执行的“四无”。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考虑到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的现状,成立了假日法庭、农忙法庭,深入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与此同时,还发放便民联系卡、建立法官出门留言制度,采取定期入户走访和电话联络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邻里干戈;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协调工作新机制,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永寿县法院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创新司法为民措施,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信赖。对群众诉讼、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一包到底。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活动。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将巡回立案和送法下乡活动紧密结合,集法律服务和就地立案于一体,巡回镇(办)村组,招手即停,就地立案。积极开设“农忙晚间法庭”,坚持推行“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庭审放在不耽误群众耕作的夜间进行,减轻当事人诉累。关心弱势群体,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等困难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诉讼费用,为家庭困难的被告人联系辩护人,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胡雅丽 田蓉艳

    长武:为残疾人撑起一片天

    “让我及时拿到了赔偿款,我的后半生有保障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在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当事人胡义民激动地对法官说。这样的事例是该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去年5月7日的一天,该县相公镇胡家河村村民胡义民在被告开办的砖厂打工,在清理搅拌机上的水泥块时,因搅拌机开关失控,原告双腿被卷进搅拌机内致伤,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1000余元,拒不承担其他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等费用共计77万余元。被告砖厂辩称,其所属的搅拌机致伤原告是事实,称愿意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但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77万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原告伤愈出院后,因左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给其造成人身损害,他情绪过激、失控,多次在县委、政府上访、闹访。县委、政府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法院尽快办结案件。

    该院院长刘军当即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并要求主管副院长杨东选负责此案,限期处理。

    长武县法院从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简化司法程序,于去年8月14日由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原告在本院立案。立案后,刘军亲自接访,胡义民同意息诉罢访,愿意让法院处理。随后,办案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从法与理的角度进行释明,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进行解释,并多方联系该砖厂的四名股东分头做工作。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各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对法律确实存在误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9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长武县某砖厂一次性赔偿原告胡义民人民币33.3万元(含已支付0.3万元)。9月4日,刘军及案件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原告家中,将案件款亲手送到原告手里,本已绝望的原告胡义民含着泪接过这30万元。原告的家人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加信服。

    考虑到巨额赔偿款放在家中不安全,办案法官又将胡义民用车送到相公镇将30万元赔偿款存入信用社。时值午饭时间,胡义民妻子亲手擀面条想招待办案法官,被刘军婉言谢绝了。

    至此,这起当事人多次到县委、政府和法院闹访、上访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长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军感慨地说:“调解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作为人民法官,只要能定分止争,即使再苦、再累,我们也高兴,只要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我们所做的一切就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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