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
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庭审理认为,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多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罪行败露后,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5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记者戴岚、胡仁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