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交通法庭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多元调解机制,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
“感谢了,这可是我媳妇的救命钱啊!”近日,张某颤抖着双手从法院干警手中接过5.3万元,激动地说。法官接着告知张某,还有6万元预赔款,视伤者医疗情况再分批支付。此时,距张某之妻杨某发生事故刚7天。
原来,杨某驾驶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杨某头部受伤一直在医院抢救,而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之后唐某表示自己再无力垫付。那这11.3万元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会理县法院交通法庭为了保证受害者生命健康,积极组织双方座谈,经双方同意后由车方将肇事车辆进行转让而采取的及时救助备案举措。
而这些,只是会理法院交通法庭累计多年经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种种举措中的一种。
诉调对接成立“驻队式”交通法庭
2009年,会理县法院率先在全州成立了“驻队式”交通法庭。“万事开头难”,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法庭利用晚上休息时间积极与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沟通,迅速开展审判业务。
法庭刚成立几天,会东县姜州乡的驾驶员李某就一脸焦急地来到法庭。原来,他前几天将江某的房屋撞损,经会理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责。因江某要价太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而江某均拒不参加调解,并擅自扣押了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车辆多放一天就多一天的损失。我已咨询了律师,知道打官司有一定程序,请法庭帮帮忙吧!”。望着一脸无奈的当事人,法庭当即与当地村干部取得联系,并邀请承办交警一同冒雨赶赴事故现场。而在江某家中,江某也正为看护车辆而苦恼,法庭人员抓住机会宣讲法律,双方自愿达成了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江某房屋受损费用1.8万元的协议。
为方便当事人,法庭简化了办案手续和程序,让受害者及时得到了赔偿。2010年,法庭审理130件,诉讼标的260万余元,经调解当庭或自动履行230万余元;2011年,审理206件,诉讼标的800余万元,经调解当庭或自动履行760万余元。2011年,法庭被凉山州中院评为“诉讼调解先进集体”。
不仅是让老百姓满意,法庭的工作也让交警部门满意。黄某与张某均是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两人又是邻居,一天二人相约骑上张某父亲的摩托车到黎溪镇赶街,途中车辆翻于路边坎下,致黄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事后双方亲属均未报案,当晚村长知道后才联系交警。幸存者张某陈述摩托车为黄某驾驶,而黄某家属一口认定为张某驾驶,由于现场已被破坏,交警部门仅下达了交通事故证明,死者黄某家属不服,多次到交警部门进行纠缠。信息反馈到法庭,法庭立即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并引导其进行诉讼,及时立案审理,在分清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现在法庭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更加密切,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方式、便民、利民措施、重大伤亡案件情况进行探讨,已经成了双方日常工作的一种常态。
转变观念提供“一站式”服务
会理县交通法庭通过对以往交通事故的查阅,发现保险公司的出庭人员或代理律师,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商业险范围内理赔项目的具体金额不能当庭明确表态,导致案件主审法官无法当庭审核和调解,影响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浪费了审判资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的核心问题是经济赔偿,将保险服务前移,由保险公司积极赔付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为此,法庭先后到各大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分别进行座谈,成立了保险公司联络员制度,做足了庭前审理的准备工作。
实践证明,法庭举措使大部分案件做到了当庭调解,增加了当庭调解成功率,减少了当事人往返的诉讼成本,又让受害方能及时得到赔偿款,同时也提高了法庭工作效率。2012年,法庭以“快速、便捷、公正”为出发点,借保监会召开的“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全国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再次与各保险公司联系后,在法庭设立了保险公司“一站式”服务点,即保险公司派专人驻点服务,简化案件程序,缩短时效,化解纠纷。2012年法庭办理548件,诉讼标的1300万余元,当庭或自动履行达到120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庭当年也荣获“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会理县法院交通法庭是该院庭室中一个小小法庭,在工作中,法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大作用。
院长专访>>>
打造群众满意基层法庭
——访会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鲁坡
“成立交通法庭,就是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多元调解机制,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同时,统一执法尺度,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理念。”会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鲁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法院工作的好坏,最重要、最核心的衡量标准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该院交通审判法庭自成立至今,已办结各类交通事故案件1228件,结案标的达4200万余元,当事人当庭履行或到期后自动履行、兑付案款3900万余元,成为人民群众处理交通事故最方便、最快捷、最专业、最可信的机构。
代表声音>>>
交通审判法庭经验值得推广
——对话会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保利
2009年7月,会理县法院在全州率先成立了交通审判法庭,派法官进驻县交通警察大队,专门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探索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新机制。
4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曾多次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对交通审判法庭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践证明:由交通审判法庭专司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是切实可行的,其做法和经验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交通审判法庭既为老百姓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又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还能帮助受害人和家属及时得到救助、尽早实现权益,有效缓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