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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言:政府应设专项经费购买法律服务

2013-08-12 11:12: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律师建言

    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各级、各地政府,各政府部门都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首长应配专职首席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的工作全面覆盖政府一把手及政府全部决策、行政及民事行为。

    阎建国(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及当地经济生活水平,每年确定一定数额的法律顾问经费,专项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同时,明确政府律师顾问费用标准,明确劳动报酬、工作补贴及其福利待遇,增强律师参加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

    严亮奇(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近年来,突发性事件频发,应建立基层政府突发性事件处置专项律师顾问制度,让专项律师顾问全程参与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全过程,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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