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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出台严防冤假错案“十二条军规”

2013-08-12 11:00: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决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子

浙江省检出台严防冤假错案“十二条军规”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事前监督合法收集证据赫然在列

“要从机制上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8月9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检察院深度剖析“两张”案件,对照查摆检察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立说立行立改,提出12项举措严防冤假错案。

事实上,12项举措中不少已经在今年上半年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如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制度,切实扭转在审查批捕、起诉中重口供、轻物证书证的不正确倾向。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逮捕与起诉衔接机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重特大、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或其他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审查力度,防止因技术性证据审查不力导致出现案件质量隐患。同时,省检察院还就律师会见权开展调研,将会同省公安厅、省高院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我们要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来倒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陈云龙说。

严防冤假错案,加强案件管理必不可少。为此,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加强四项管理。即严格办案层级审查责任制,强化层层负责,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案件备案及报告制,一旦造成冤错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对去年以来办理的判决生效的公诉案件、抗诉案件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死刑案件中二审被改判的、二审被发回重审的以及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完善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强化对办案程序和质量的监督。

“错案的源头主要在侦查环节,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必须全方位加强。”陈云龙坦言,今年发现的两起冤错案反映我们监督仍不到位。

对此,省检察院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合法收集证据的事前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的界定、规范核实排除的程序。加强对侦查机关从看守所外提嫌疑人的监督,防止违规讯问等情况发生。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强化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陈云龙透露,省检察院下一步将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建立命案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等制度,构筑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体系。“决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子!”陈云龙说。

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