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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犯罪频发亟待重视

2013-08-12 10:49: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对聋哑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诉讼程序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倾斜性规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此类人群的合法诉求,但是从检察院办理此类人群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来看,特殊人群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亟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建立健全教育防控体系。首先是强化家长责任,增强沟通意识。引导家长正视现实,通过家长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递给这类子女,在言语、思想、作风、生活习惯等方面为孩子做出榜样,把握子女的心理变化,培养他们的健康心态,并积极将适龄的子女送到相关学校进行系统学习。其次是特殊学校要拓宽教育内容,深化教育手段。要设置劳动技能课程,增强他们的谋生手段和工作能力,适应更多的岗位需求。要增设专门法律课程,使得这类学生在学校时学法、知法,走上社会懂法、守法。学校可以聘请专门法律人士作校外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到看守所、监狱参观,和服刑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使他们从中接受教育。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保证特殊人群在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都有与正常人平等的机会;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工厂等各项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他们有更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保障他们的就业率,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建立与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低保政策,让他们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号召全社会要关爱残疾人,对他们不歧视,不排斥,对那些已经犯罪的残疾人,不遗弃、不厌恶,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气,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安居乐业,帮助他们自食其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犯罪处理机制。首先是执法部门要正确对待特殊人群犯罪案件。灵活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对违法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不能片面地以同情代替法律,放任不管,要从心理上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威慑力,使他们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犯罪。其次是严惩教唆、控制特殊人群犯罪的“幕后操作者”。越来越多的犯罪现象表明,活跃在大中城市的特殊人群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甚至存在“帮规”和“势力”范围。故幕后操作者一般不直接实施犯罪,即使抓获了部分犯罪分子,整个犯罪组织并未受影响。因此,除了加大力度抓捕实际作案的犯罪分子之外,也要下功夫深挖犯罪源头,从源头上捣毁整个犯罪集团。再次是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资料。由于很多特殊人群作案流动性大,回归社会难以控制,因此对于特殊犯罪人群的资料特别是指纹、DNA等应当及时输入电脑,并建立全国联网,这样下次再抓获嫌疑人时,即使拒不交代也有迹可循。

    (作者 谢洪婷 黎文杰 单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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