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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你如何成了别人的“猎物”?

2013-08-12 09:23: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王心禾

8月7日晚,北京市丰台区警方出动大量警车和民警查抄位于中北投资大厦内的“北京华夏国博国际收藏品文化交流中心”(简称“华夏国博”),带走400余人进行调查。10日下午警方在通报会现场展示了起获的涉假藏品、公民信息单和推销使用的“话术单”。通报称华夏国博是涉嫌利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特大团伙,并高额销售廉价“藏品”,交易金额达上亿元。目前299人被拘(8月11日《新京报》、《京华时报》)。

将假劣商品谎称藏品高价卖出的伎俩从古至今都不少见,而在信息时代危害范围更广。类似的还有:刚报名考试,辅导班就“热心”打来电话;刚生了宝宝,奶粉商第一时间“送问候”;刚有了车,保险开始不断送“优惠”……在网络和通讯技术把信息便捷送到城乡的每一个角落时,我们也面临着个人信息轻易被非法泄露、倒卖、滥用的危险,而这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何公民个人信息容易成为“猎手”的目标,不妨从以下三方面盘点。

首先,“猎手”的致富梦瞄错了方向。警方称华夏国博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交易,4个月内交易了3万余笔,仅一个区域的电脑记录就显示交易额达两亿余元。技术部门通过网络和其他多种途径大量窃取、获得公民信息,“工作劲头”可“赞”,可惜用错了地方。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怕是“一手”信息源头也“出”了问题。很多个人信息能在信息海洋里被摘出,或许少不了相关单位内部人员的“帮忙”。对此,刑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罪量刑。就本案而言,公民个人信息如何泄露出去的,有没有以上单位和个人的“功劳”,如果有,好处费进了谁的兜里,有必要还受害群众一个真相。

第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贪小失大也是让“猎手”得手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个人信息是“敲门砖”,那“开门”的常常正是受害公民个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猎手”瞄准了一些人妄以小钱买到珍品的投资心理,精心编制了“话术”,而世上原本没有“免费午餐”。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第8条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公民只有消除贪便宜的心理,才能对不法行为保持警惕,避免自己成为“猎手”的“靶子”。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