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承办法官胡玉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叶蓓星 摄 |
一本被收缴的护照,引发了一起行政诉讼。
当年偷渡出去、长期居留德国的薛成平回国时,因身份造假被上海浦东边检机关没收了护照,并处罚金2000元。但是,薛成平所持护照确实是中国大使馆所发的真护照,因此他认为边检机关无权处罚他,更无权没收护照,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据悉,使用假身份骗领中国护照,持无效出入境证件入境被查处后起诉边检站,这在上海还是头一回。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薛成平的所有诉求。
假身份骗得了真护照
今年1月20日,一架国际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旅客薛成平在办理入境边检手续时,引起了上海机场边防检查站民警的注意。他的护照显示户籍在陕西,出生地是贵州,讲话却是浙江口音。这其中到底有什么蹊跷之处?民警细问之下,他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民警随即对他的身份做进一步核查,机场边检站最终认定他实施了持用骗取的无效出入境证件入境的违法行为,对其持用的护照予以收缴,并罚款2000元。
笔录显示,薛成平承认,自己的护照是用假身份从中国驻德大使馆骗取的,真实户籍和出生地都在浙江省青田县。那么,他是怎样用假身份骗领到真护照的呢?这得从14年前说起。
1999年,薛成平以本名办理护照,2000年7月在“蛇头”带领下持中国护照出国,经匈牙利、奥地利非法进入德国。后来,薛成平为达到永久居留的目的,编造了姓名为“薛春云”、出生地为“贵州”的身份,并申领了德国难民护照和德国居留证。
2007年,身在异国他乡的薛成平思乡情切,然而,所持有的难民护照却让他有家难回。为了申请中国护照,薛成平托人在青田的户籍登记资料中,加入了“薛春云”的曾用名,以期和德国居留证上的名字一致。2009年,他又托人在陕西宝鸡另外建了一个户籍,姓名直接显示为“薛春云”。同年12月,他以这一身份向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申领了中国护照,为了与其德国居留证上的出生地一致,在申领护照时,薛成平还特意将出生地改为贵州。
不过,就是这一改,反而让他露出了马脚。
薛成平不服机场边检站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但未获支持。随后,他将青田户籍上的姓名变更为“薛春云”,并以此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双方就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法庭审理围绕3个焦点展开,即薛春云的身份是否有效,边检机关是否有权认定护照无效,收缴护照行为是否违反法规?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庭审中,机场边检站出示了对薛春云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护照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以及《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出境、入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边防检查站执行”。
机场边检站还出示了7份证据,以证明薛春云护照上的身份信息为假。其中一份有薛春云亲笔签名的违法事实书显示,姓名为“薛春云”、出生地为“贵州”的中国护照上的身份信息为虚假,2013年1月20日持该护照入境的行为构成非法入境。另一份从公安网下载的薛春云在浙江和陕西两省户籍资料打印件,则证明他的真实身份为薛成平,浙江青田人。陕西当地公安机关也证明,他在陕西的户籍是非法建立的,已被注销。
对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薛春云表示认可。不过他认为,机场边检站适用法律错误,机场边检站仅有权对护照进行检查,检查、确认户籍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他拥有的两个身份信息,不属于该案的审查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自行审查。在公安部门没有认定自己身份虚假的情况下,机场边检作为护照检查机关确认自己的身份虚假,是越权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薛春云认为,机场边检站提供的证据,恰恰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合法有效,自己并没有用虚假材料办理护照。既然所谓骗取护照的说法无从谈起,取得的护照当然合法。
薛春云还认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罚”,机场边检站既收缴了自己所持有的中国护照,又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两次处罚,明显违法。
机场边检站辩称,收缴薛春云的护照是一个行政决定,并非行政处罚。一个中国公民同时只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薛春云出生在浙江,户口也一直在浙江,他的真实身份应该就是薛成平。薛春云从未去过陕西,其陕西的身份是非法建立的,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薛春云根据这一身份取得的护照是非法和无效的,他持有该护照入境,即构成持用无效证件非法入境行为,这本护照是其实施非法入境行为的工具,根据规定,应当予以收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法定职权看,根据《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被告上海机场边检站有查验核准入境证件的法定职权;对持用无效证件入境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被告对原告薛春云用于实施违法入境行为的工具应予收缴。而依据护照法,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从执法程序看,被告在办理旅客入境边检手续工作时,发现原告身份与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身份信息不相符,即进行了核查,在原告填写《简要案情》格式化表格,依法立案及调查取证后,被告认定原告实施了持用骗取的无效出入境证件入境的违法行为,对护照予以收缴,并罚款2000元,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从事实认定看,原告持用中国护照上所载“姓名为薛春云、出生地为贵州”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其以此虚假身份骗取护照入境,被告仅依职权对该护照作出收缴决定,并未对原告案发时同时拥有的两个户籍身份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故并不存在原告所称之越权行为。
由此,法院驳回了薛春云的诉求。
案件缘何屡屡发生
笔者从边检部门获悉,近年来,我国非法入境案呈快速上升态势。其中,“冒用他人身份”或“花钱伪造身份”骗取中国护照非法入境的案件较为突出。据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完全统计,仅该站每年查获的这类案件就有100多起。
据边检机关分析,从类型上看,持用“假身份、真护照”出入境的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编造身份在外省非法建立户籍的方式骗取中国护照;另一种是冒用亲戚、朋友等他人的身份骗取中国护照。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地位的不断上升,很多当初出国打拼的海外游子的归国愿望也愈发强烈,从而引发了一股与“出国潮”对流的“归国潮”。然而,在这股 “归国潮”中,不乏原来是偷渡出国的,或非法滞留他国的,或在他国已申办难民的,或非法获得他国国籍的,或在海外境遇不佳但已加入他国国籍的人员。这些人员中,有的无法正常申办中国护照,有的难以恢复中国国籍,因此,他们就试图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或“花钱伪造身份”骗取中国护照非法入境,从而导致骗取中国护照非法入境的案件迅速上升。
除此之外,一些非法出入境人员曾在境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出入境,因违反当地出入境法律留下了不良记录而被当地列入不准入境“黑名单”,为了能够再次顺利出境,他们就冒用别人的身份骗取中国护照,从而达到再次去境外打工赚钱的目的。
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某些地区的居民签发外国签证审核很严、拒签率很高,为了能够顺利申请到这些发达国家的签证,一些人便编造身份在其他省份非法建户,然后以该非法建立的户籍身份骗取中国护照。
据介绍,随着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规范办证及打击力度日益增强,近年来,浦东机场口岸查获的持用“假身份、真护照”出入境案件数量已呈下降趋势。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