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站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高度,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对于正确认识预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更加有力地推进预防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预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握“三清”目标,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相辅相成,我们要根据“三清”的目标要求,区分不同的层次开展预防工作。
首先要做好“人”的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对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对人民群众尽心尽力、对自身要求尽善尽美。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还要加强预防文化建设,大力推进预防社会化,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
二、深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着力提升制度预防、技术预防的水平和能力。要推进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增强研判和防控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增强发现、消除职务犯罪机会和条件的能力,增强阻遏、割断犯罪机会和犯罪动机结合的能力。
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意义。经验证明,预防的核心是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完善,让心存侥幸者时刻警醒、悬崖勒马,不让腐败犯罪有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消除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营造保障廉政的制度环境,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和基础性工程。预防工作要更加重视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查找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研究提出对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建议。反腐的力度如何,不仅要看落马官员的级别或数量,还要看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的现象,是否增强了廉洁的法律制度基础,是否形成了一种“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机制约束环境。这是当前和今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任务和重中之重。
同时,要更加重视技术预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运用,增强对职务犯罪及其隐患的监控能力和预警预测能力。要靠技术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少地方在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中,运用ERP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实时监督,进行流程控制;在预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网络监控、实行腐败犯罪风险等级预警;在有关大型国企开展“文化十科技十制度”的立体预防实践探索等等,都是制度预防或技术预防的实际运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根据“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要求,预防工作要在变革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也是预防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实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创新,突出重点,着力攻坚。
一方面要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刻分析导致职务犯罪个案发生的原因和症结,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促进微观层面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状况、特点和规律,分析预测职务犯罪情况的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要实现这两方面的任务,就必须改进预防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善于从具体案件入手,注重预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有效运用,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查找分析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原因。进而推动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和实施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顶层制度设计,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贯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对权力的法治规制、约束和监督上下功夫。“运动反腐”、“人治反腐”都不会根除腐败,法治反腐才是防治腐败的基本方式和现实路径。法治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推动反腐败由政治层面向法治层面演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增强预防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增强其干预性和介入力。
一方面要继续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建设,推动各省级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决议、决定)》,配合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相关条例、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要认真研究域外反腐败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惩治职务犯罪法、预防腐败法,使反腐败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体方式方法的法治化路径,实现从政治思维到法治思维的转变。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完善,包括规范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权力范围、边界的行政组织法及其制度;规范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权力行使手段、程序的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及其制度;规范政府官员从政道德和操守的公务员伦理法及其制度;规范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法及其制度。
五、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重要精神,不断增强工作成效。“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论断表明预防犯罪能够防止、减少、控制职务犯罪,这就要求我们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犯罪行为,避免腐败犯罪行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避免腐败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造成破坏;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昭示着所有的预防措施和手段,都必须在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上见成效。
既要积极防止“苍蝇”滋生纷飞,更要有效管束“老虎”,防止其恣意妄为。特别是要有效防止涉及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和群体产生“苍蝇”或“老虎”。对此,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要有政治敏锐性,要有抓机遇促发展的意识,用以指导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应当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
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要突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这一重点,把投资规模大、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优先列入预防工作计划,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政府投资和招投标各环节,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六、按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的要求,大力弘扬预防人实干创新的职业精神。目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展开,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是一种工作作风,更是一种精神状态。抓落实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无论“踏石”还是“抓铁”,实质上都是“碰硬”。“碰硬”,就要有那么一股冲劲,不为困难吓倒,不为挫折屈服。为政之要,贵在力行,重在履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必须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攻坚克难的“踏石抓铁”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落实,这样才能抓住发展的机遇,实现创新发展。同时为消除预防工作给人以务“虚功”的感觉,要增强干预性、介入性,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跟踪反馈,狠抓落实。
(陈正云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