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河津市检察院根据该院的《主办检察官选任方案》,经笔试、面试、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党组考察,结合近三年来办案数量和质量,从该院反贪局、反渎局助检员以上人员中,选拔出9名职务犯罪案件主办检察官。按照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要求,主办检察官将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职权,独立承办案件,全面负责办案小组工作。
(记者 郭超美/通讯员 原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