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为切实把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律师合法权利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狠抓执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律师依法执业。截止7月31日,该省26家检察院共接待律师853人次,没有接到检察环节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投诉,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合法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省各级院案管部门随即开通了专门接受律师预防办理业务的电话,电话号码统一公布于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天涯正义网“检务公开”专栏,省院案管办采取不定期逐一拨打预防电话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通报检查结果的方式予以监督,确保各级院案管部门的预防电话有专人接听。同时,该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对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律师应遵循的工作步骤做了具体规定,努力做到为律师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此基础上,为防止律师违法违规执业,专门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指引》,要求各级院案管部门在接待律师时对照查验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等是否合法有效,仔细审查律师提供的身份资格证明,律师需要办理业务但其身份不是合法有效的,不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说明理由,属于证明材料欠缺的,要求其及时补齐补正,有效净化律师执业环境。
该院副检察长陈马林介绍说:“为统一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工本费用的收取。防止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律师复制案卷材料时引发各种收费乱象,省院下发了《关于规范收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工本费用的通知》,决定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免收复制案卷材料费用,对非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要求各级院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到本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收费项目编码表,在未办完收费许可手续之前,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不得收费。
为确保律师随时阅卷,避免律师查阅、复制纸质卷宗可能出现遗漏、涂改、损坏等问题,省院对制作电子卷宗的全过程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并给基层院发放了第一批统一采购的含高速扫描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有效解决了制作电子卷宗的扫描设备问题,目前全省已有19个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了电子卷宗,进一步提高律师的阅卷效率。与此同时,为律师提供专门、舒适的阅卷场所。各级院克服办公用房紧张等困难,相继设置配备有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光盘刻录、饮水、监控等设备的独立律师阅卷室,目前全省已有21个院的律师阅卷室投入使用,深受律师们的好评。
为畅通律师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省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听取辩护人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的情形、方式以及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最大限度保证律师行使办案中的申诉权。同时,将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利的关口前移,在接待律师申请办理业务时就告知其发现检察干警有违反办案纪律或者案件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制度的,可以向控申部门投诉,对律师申请许可会见、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需要办案部门在法定期限答复的事项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做到及时调查,定期答复。对办案部门违反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各级院办案部门在接待律师和回应律师诉求时,做到文明热情、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拖拉。
(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邢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