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全社会调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矛盾纠纷
沈河区全社会调解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近五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探索建立“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沈阳模式”,集中解决了大量的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沈阳的信访形势越来越好。
沈河区从建“信访大厅”开始,在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中一路走在全市前列。近年来,他们在“沈阳模式”的基础上,以“信访大厅”为基础,继续将群众工作触角向社区、楼道,向群众身边延伸,摸索建立了“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这一群众工作新的载体。“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从其内核来讲,恰恰是毛泽东同志在50年前批示倡导的“枫桥经验”。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信访工作同样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此,沈河区追根溯源,从日新月异的“枫桥经验”中再次汲取营养,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将化解矛盾列为主要任务,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探索出大城市中心城区具有枫桥特色的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简称四全调解工作模式。即,组织全覆盖、社会全参与、调解全联动、矛盾全调解),开创了自下而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新局面,实现了“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沈河”的目标。
发挥政治优势,实现调解组织的全覆盖
做好全社会调解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沈河区建立了层级清晰,网络关联,全方位覆盖的社会调解工作网络。既要确保组织建设到位。全社会调解工作在区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调解体系的“六级网络”,分别是上三级组织“部、站、室”:即在区级层面是由群工部全面负责;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113个全社会调解工作站;在各社区成立了403个工作室。下三级网络“点、组、岗”:各社区负责在其下属网格内成立了729个工作点,以300户为单位成立了1624个工作组,以单元楼为单位成立了6084个工作岗。在群工部的指导下,经司法局备案,成立了群众自治性的信访调解委员会。此外,区直各部委办局及下属单位、驻区中省市直、驻军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建立了全社会调解工作组织,积极参与到所在地区全社会调解工作。通过网络延伸,真正实现预防在先、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又要确保工作责任清晰。上三级组织主要负责本级受理及下级网络上报的疑难问题调解;下三级网络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化解,重大信息的及时上报。群众自治性的信访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于情于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组织信访事项调解会议、公开评议和听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久拖未决的事项进行质询、监督和问责。同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并建设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调解办公场所,打造出全社会调解的品牌形象。
坚持依靠群众,做到社会调解的全参与
做好全社会调解工作,就是要立足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此,沈河区着力构建全社会有序参与、全方位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围绕调解,招贤纳士。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本着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依托六级工作网络,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居民代表中热情高、素质高、公信力高的“三高”人士,聘用到调解员队伍中来。目前群工部聘用四个级别的调解员近万名。建立了全区调解员资源信息库,群众可以在网络上自行选择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还组织法官、警官、检察官和劳动仲裁人员进社区,支撑社区以下层面的调解工作。围绕调解,优中选优。每年年初,对每名调解员进行评星定级,年底工作实绩突出的,可由低一级调解员晋升为高一级调解员,最高级别为首席调解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对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报道。同时,对调解员工作表现进行鉴定,返回其主管单位,支持其连选连任。为进一步增进调解员工作积极性,2013年,沈河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全社会,调解进万家——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解组织”活动,层层遴选“金牌调解员”。围绕调解,强化素质。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编发调解案例汇编等,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平台交流、有教材学习、有案例参照,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同时,每月进行一次调解工作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为了提高公信度,区委、区政府公开承诺凡经调解员调解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调解意见执行,不打折扣。例如大西街道康壮社区“周越工作岗”的83岁的老党员周越,一直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累计调解邻里纠纷100多起。正是广大调解员的热心、爱心、诚心感动着信访人,有的信访人经调解息访后,积极申请加入调解员队伍中,有的成为编外“调解员”。
“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是“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
市委副秘书长、群众投诉受理和权益保障工作部部长、沈阳市信访局局长陈国强
近几年,沈阳市践行群众路线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沈阳不仅从市到区先后建立了“群众工作部”,还探索建立了以信访大厅为载体的信访“沈阳模式”。沈河区在这方面一直没有停止创新发展的脚步。近两年,他们借鉴“枫桥经验”,结合城区实际,提出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力求和谐”的工作思路。从而实现最大范围地把人民群众组织好,最大程度地把群众意愿反映好,最大限度地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最大力度地把群众权益保障好的工作目标。
我们认为,沈河区的“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方向对、模式好、有效果,受欢迎。方向对说的是,她是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同群众在一起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模式好说的是,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问题;有效果说的是,不论群众提出的大事还是小事就地解决,广大群众就是在这大大小小的矛盾化解中找回自尊,找到依靠;受欢迎说的是,公仆的心离群众越来越近,情越来越浓。
浙江枫桥在50年前创造的经验之所以深得当年毛泽东主席的赏识,贵在当地干部离群众近,和群众亲。50年后的今天,沈河区传承和发扬了“枫桥经验”,以“全社会调解工作模式”的形式出现,再现了越来越近、越来越亲的干群关系。这不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所期待的成果吗?!
整合力量资源,开启各方调解的全联动
做好全社会调解工作,就是要注重调动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完善的调解网络和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不主管、要配合”的原则,形成层层参与、综合调解、各方联动的喜人局面。在区级层面,群工部下设的人民、司法、行政、信访调解工作组,实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在街道层面,全社会调解工作站借助属地各成员单位专业资源优势,就地化解上行到街道的矛盾。在社区以下层面,借助各级全社会调解组织聘用的调解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工作。实现调解全联动的“五调”,即家庭矛盾及时调,解除隔阂;邻里纠纷抓紧调,化解积怨;民生问题马上调,保障生活;社会矛盾主动调,减少信访;负面舆情提前调,消除影响。对本级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做到“五转”,即,信访调解不成转为信访代理,法官调解不成转为立案诉讼,律师调解不成转为代理诉讼,仲裁员调解不成转为仲裁程序,警官调解不成转为依法处置。在相关行业领域,设立了37个专业性调解组织,专门调解商业、医患等特殊行业的矛盾纠纷,确保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漏空、能落地、有人管。
就地解决问题,确保矛盾纠纷的全调解
做好全社会调解工作,就是要以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沈河区把“判对错、辨是非”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切实做到“调解疏导有亲朋,劝导过程动真情,解决问题给出路,稳定和谐在基层”。隐患矛盾预防调。充分发挥各级的调解员作用,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社会调解工作网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确保不稳定苗头隐患应排尽排。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项目时,注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第一时间开展民意调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争取群众理解,减少矛盾发生。一般矛盾直接调。各级调解网络能依靠本级资源化解本级权限内的矛盾纠纷。在社区层面,民生问题可直接向进驻社区的煤、水、电、气联络员面对面反映,由他们直接调解。调解员充分发挥长期和居民在一起居住、熟悉了解身边群众的优势,通过调解员亲人般的说事讲理,起到成功调解案件的催化作用,随时随地调解邻里之间的疙瘩、心结。复杂矛盾逐级调。对本级不能调解的矛盾纠纷,逐级向上级代理调解。实现了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社区,一级为一级负责,一级成为上一级矛盾纠纷的“过滤网”。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逐级调解,做到不息访不收兵。特别疑难的案件,包案领导还组织召开公开论证会、听证会解决。近3年来共越级调解疑难案件1612件,息访率90%。重大矛盾集中调。对久拖未决、案结事不了的信访问题,由群工部将其梳理后,集中到区信访调解委员会,让其作为政府与信访人之间的“第三方”接手调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促进了积案的化解终结。信访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积案146案,息访124案。
沈河区历经三年的学习实践,不断丰富了城区信访“沈河模式”,促进了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3年来,共累计排查不稳定因素11869案,及时化解率95%;直接解决矛盾纠纷15700案;区领导包案调解疑难信访事项312案,按期结案率100%,息访率86%,基本实现了“纠纷不激化、冲突不升级、矛盾不上交”。
全社会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新实践
中共沈河区委书记王健
全社会调解工作,既是对信访“沈河模式”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我们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
全社会调解工作是维护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调解体系、全面畅通权益保障渠道的新要求,强调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要把握“调解优先”的工作定位。这些定位,是中央做出的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加强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工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沈河区抓好全社会调解工作,既是推动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探索,也是打造和谐首善之区的“必答题”。
全社会调解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沈河区推进全社会调解工作,是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同步进行的。过去侧重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上解难题,沈河区也据此推出了“集中权力、集中人员、集中解决问题”的信访“沈河模式”。由于受行政手段的局限,这种“单轨式”工作运行体制,有些方面还存在兜不住、管不好、做不实的问题,达不到强化社会管理的效果。在新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上做实功。
全社会调解工作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实践中有些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关键在于三种落差:一是群众利益诉求增多与基层调处力量断层的落差;二是群众利益诉求多元与行政力量作用单一的落差;三是群众利益诉求过高与解决问题能力有限的落差。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扩大调解的覆盖面,让广大群众作为“第三方”力量登上舞台。推行全社会调解工作,就是站在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努力使全社会调解工作成为解决现实矛盾最有效的工作方法。
记者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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