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单位,诸暨县枫桥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公安部在调查核实后,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主要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1月22日,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及枫桥镇对“枫桥经验”十分珍惜倍加爱护,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时俱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