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传达学习中央督导工作座谈会精神 李小敏强调
把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环节
省委督导组组长陈家宝反馈前段工作意见并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8月6日下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认真学习刘云山同志和赵乐际同志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督导组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省委第三督导组组长陈家宝对省委政法委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的反馈意见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省委第三督导组副组长王晓明、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新民、朱华仁等参加会议。
省委第三督导组对省委政法委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陈家宝指出,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统一,突出政法特色,科学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体现了“领导同志站位很高、学习教育讲求实效、征求意见深入广泛、即知即改初显成效、建章立制提前谋划”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督导组要求省委政法委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扎实开展好下一步工作。一是理论学习先胜一筹,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不断巩固前期集中学习成果,坚持深度学习、联系实际学习、领导带头学习,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二是即知即改先跨一步,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不等不拖,明确整改重点,率先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建章立制再下一城,针对政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围绕确定的三个重点方面,坚持谋划在先,切实把制度制定好。
李小敏指出,刘云山同志和赵乐际同志的重要讲话,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深刻指出了教育实践活动中值得注意的重点问题、需要把握的重要事项、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讲话既是对督导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省委第三督导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符合省委政法委职能定位、切合政法工作实际,对于我们搞好学习教育、找准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为保证委机关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促进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并自觉将各项要求贯彻到活动中去。
李小敏强调,委机关要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在省委督导组的指导下,认真总结梳理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深入抓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工作,坚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高标准”,一是自觉性要高。学习上要克服被动应付思想,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上级要求学”为“个人主动学”,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征求意见不能坐等群众提,要坚持“开门纳谏”,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主动深入基层听取真实情况。二是组织化程度要高。继续巩固集中讲座集中自学集中讨论的学习成效,研究分析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突出针对性、把握实效性,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去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三是衡量标准要高。坚持学习教育有深度,查摆整改有力度,自觉落实好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严要求”,一是查摆问题要严。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正视问题、直面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找准找实问题、挖深挖透根源。二是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要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抓好整改,早知早改,即知即改,努力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更严。紧紧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不放,从严要求、从紧安排,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8月7日上午,省委政法委又及时召开处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和省委督导组、书记办公会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约记者 苏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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