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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战术打击商贸领域经济犯罪

2013-08-08 10:15: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编者按 近年来,商贸领域经济犯罪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其中,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犯罪持续高位运行,商业贿赂案件“窝案”、“串案”频发,串通投标案件“隐案”突出。全国公安机关以遏制常见多发犯罪为主线、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为抓手、挖掘专业领域犯罪为突破、以职业团伙犯罪为重点,加强与推进打击商贸领域经济犯罪工作。去年以来,全国共立商贸领域犯罪案件300315起,破案195792起。

【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犯罪在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尤为突出,危害日益严重。从发案领域看,商业贿赂行为已遍及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从犯罪表现看,商业贿赂手段日益隐蔽、多样,手法不断变换,且常与其他经济犯罪交织发生;从犯罪的危害看,商业贿赂犯罪滋生大量腐败行为,严重破坏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破坏政府公信力,积聚社会矛盾,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连破超千万元商业贿赂案

2012年5月,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统一指挥下,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机关先后出动经侦、派出所等部门警力140余名,展开针对部督湖南大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国际)和湖南幸运星上扬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幸运星)的商业贿赂犯罪破案集群战役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

2008年至2012年间,大华国际公司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广告业务,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授意业务人员具体操办,以高于公司合同底价的方式与客户单位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后以业务返款的方式将超出底价部分作为回扣返还给客户单位经办人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万余元,涉及湖南、北京、广东、重庆等省市10家公司的广告业务经办人员。

2006年至2012年间,幸运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某及公司总经理杨某授意业务人员,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广告业务,以“稿费”、“制作费”的名目给客户公司部门负责人送回扣,回扣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至8%,公司业务员也能获得1%至3%的提成。幸运星公司先后向相关业务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支付回扣330余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达1199万余元,涉及湖南、北京、广东、重庆、湖北等省市86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

浙江:小线索牵出大案件

浙江舟山警方近期在工作中发现,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曾于2009年初申请贷款期间,向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俞某行贿5万元。经查,2008年至2011年间,犯罪嫌疑人俞某、周某在某银行负责信贷审查及公司管理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给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以可提供便利、加快进度为由,先后多次收受舟山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贿赂,其中俞某涉嫌收受贿赂171万元,周某涉嫌收受贿赂117万元。

由于该案行贿人员大多是企业负责人,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企业成功融资,是为了企业利益行贿。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对这些企业主采取刑事措施,势必会对这些企业自身正常经营运作带来巨大影响。该案办案人员对这些企业主以劝导为主,重视思想政策教育,使得所有企业主都能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案件涉及企业无一家出现停产、停业现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辖区内经济秩序稳定以及社会关系和谐,成为本案办理过程中的一大亮点。

本案的成功告破,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当地银行业更是掀起“自省监督”风潮,不少银行从业人员主动将收到的礼金及贵重物品上交银行监察部门,净化了银行等金融行业的风气。

【串通投标犯罪】

近年来,串通投标犯罪呈现出职业化、团伙化、跨区域化等特点,不但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规则,而且是产生腐败、“豆腐渣”工程的重要根源之一。各地公安机关迎难而上敢于碰硬,理清思路重点突破,破获了一系列工程领域特大串通投标案件。

浙江:查处四名水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

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犯罪突出的实际,浙江台州警方重拳出击,部署开展打击串通投标专项行动。从走访获取的线索入手,办案民警查明王某、应某通过支付好处费、代交保证金、指定投标报价等方式进行串标,非法获取多个重点水利工程承包权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继续深挖,带破系列串通投标过程中的腐败窝案、串案,共破获案件9起,涉案标的金额1.1亿余元,抓获并起诉犯罪嫌疑人54人,追缴赃款511万元,并配合纪委、检察部门,查处省、市、区三级水利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腐败分子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科级干部16人。

这起串通投标案件涉及对象多为企业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嫌疑人关系错综复杂。办案民警从办案实际需要出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灵活运用各种刑事强制措施,提高了涉案人员的到案率,为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川:破获“5·11”特大串通投标案

根据纪委提供的线索,四川巴中警方历时3个月,成功侦破一起特大串通投标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胡某、蒋某等人在省道“101线”成南路巴中西华山隧道新建工程项目(西华山隧道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以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支付好处费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犯罪,涉案标的额6500万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追缴涉案赃款、违法所得近830万元。

集团化作战,选准突破口

巴中警方采取“集团化作战”方式,由局领导任专案指挥长、专案组长,多个警种协同作战,实现组织、协作、交通、保障有序运转,合理运用“集团化作战”方式,为专案侦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专案组迅速分析案情,理清案侦工作思路,兵分三路开展侦查工作:一组调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另一组收集嫌疑人借用该公司资质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证据;第三组收集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活动轨迹、关系人、资金来源等基础资料,通过秘密力量了解招投标活动的内幕。

立体追逃,提高取证质量

办案民警广辟信息渠道,行动技术、情报部门全警出动,全方位运用侦控手段和措施,全力开展追逃侦控工作。3名犯罪嫌疑人在2011年5月24日前先后落网。在分析3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民警决定选择蒋某为主攻对象,并加强情报信息传递,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以大量确凿的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

深度经营,多方位固定证据

经多方工作和广泛调查,办案民警深度经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好友等关系网,收集与案件相关信息,通过对所有信息的分析研判,掌握了案件内幕和犯罪分子踪迹、活动轨迹,审查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银行资料和单位财务资料等证据,找出漏洞,深挖细查,剥茧抽丝,实现对全部卖标人员的确定和突破。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犯本单位财物所有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属职务犯罪的一种,是当前较为多发的经济犯罪类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手法不断更新、调查取证难、部分知情人不愿作证等侦查难点,加大侦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福建:“零口供”侦破侵占货款案

2011年10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接到福州市三兴石英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经查,200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与外商洽谈业务的便利,先后篡改多份外商订货合同,降低货品单价,造成合同总金额减少,并私自将差价部分占为己有。

同时,为达到非法占有三兴公司货款的目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伪造并不存在的外商订单,在三兴公司按约生产后,王某即以自己开办的公司名义卖出,并将该单货品的货款占为己有。经查,王某还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外商支付给三兴公司的32万元货款,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办案民警剥茧抽丝,最终发现了王某用以转移资金、侵占公司货款的隐秘账户,并对该账户资金往来状况进行取证和调查,查明资金来源和去向,形成缜密的证据链条,最终在犯罪嫌疑人王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实现对该案的定案。

重庆:追回3000余万元被挪用资金

今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60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经查,自1999年开始,为方便客户支付货款、购买化肥,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用徐某身份证在农业银行涪陵支行开具个人账户,用于收取公司货款,且指定徐某管理该账户。2011年2月4日,徐某炒股亏损20余万元,萌生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的想法,后于2011年2月至今年3月,在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账户中的货款划入个人工资卡账户用于炒股。经查,截至3月25日,徐某先后分45笔,共计挪用公司3667万元货款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尚有近300万元无力偿还。

【合同诈骗犯罪】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等,使得合同诈骗现象较为严重。合同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各地公安机关把打击此类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迅速行动,全力出击,破获了一大批合同诈骗犯罪案件。

北京:斩断融资类合同诈骗链条

当前,现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的法律法规门槛过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占比不高等客观因素以及经营规模小、体制不健全、主导产品单一等主观因素,造成了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也为以融资为名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连续作战,专案攻坚,一举侦破合升兴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4月,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40余家受害单位报案,反映合升兴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为事主公司融资为名骗取事主公司评估费、鉴证费,涉案总金额高达950余万元。

朝阳分局立即成立破案专班,开展工作。经查,合升兴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以融资为名与事主签订融资协议书,并要求事主公司前往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数据分析公司做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待事主公司按要求做完相关报告后,涉案公司以实际出资方为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为借口,与事主再次签订法律见证书及借款协议,约定将事主公司百分之百股权质押给太平洋国际集团。整个过程中,合升兴业公司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向事主索要好处费或高价礼品,并最终以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等理由停止融资进程,给事主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本案中,涉案公司并非直接收取费用,而是与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关联公司达成“默契”,形成诈骗链条,这也是此类诈骗屡屡得手的关键一环。

河南:打掉利用虚假外贸合同诈骗团伙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近年来我国部分外贸生产企业订单减少、业绩下滑,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利用企业国际贸易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大肆进行针对外贸生产企业的合同诈骗犯罪。

近期,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针对外贸生产企业的合同诈骗团伙。该团伙利用编造的外贸合同订单实施诈骗,先后作案12起,涉及上海、重庆、河南、湖北、山东、江苏、浙江等地30余家公司,骗取受害单位600余万元,并给受害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导致数家公司倒闭,大批工人失业。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自称美国裕亨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报注册资本在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设立代表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通过中介机构或中间人向外推销外贸服装加工订单,不仅上浮标的价格,每单收取10万元的定金,还要求服装加工企业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面料。

待服装加工厂按照要求送交样衣后,犯罪嫌疑人刘某、鲍某等以各种理由百般挑剔,迟迟不予确认,同时还勾结面料采购员,在履行面料供应合同中不按合同约定故意降级减量或借故延缓供货时间,制造合同纠纷以达到合同超期和信用证过期的目的,造成服装加工企业违约,从而骗取面料高额差价,给受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上海:18小时力破4.6亿元合同诈骗案

7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某央企下属公司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朱某以委托该公司“代理进口化工原料乙二醇”为名,采取伪造公司印章及货权转移证明等方式,在2011年6月至今年6月期间,骗取公司储存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仓库内价值4.6亿元进口乙二醇后逃走。

接到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迅速展开侦查,分析筛选和交叉比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在兄弟单位的配合下,锁定朱某等在沪的落脚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连夜组织办案人员兵分三路出击,在立案后仅18个小时便将朱某抓获。经侦总队接着组织力量连夜赶赴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仓库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梳理朱某及其公司名下资产情况,开展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了企业损失,体现了“追逃就是追赃、追逃就是破案”的理念。

同时,办案民警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主动出击,于7月8日又将涉嫌与朱某合谋实施合同诈骗的被害公司贸易事业部经理黄某、介绍人权某抓获归案。至此该特大合同诈骗案成功告破。

本案具有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内外勾结、作案手法隐蔽、追赃难度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事先形成攻守联盟,审讯中存在强烈抗审心理。涉案公司经营地和实际贸易发生地分离,众多取证工作需要在异地开展,这都为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该案的成功告破严厉打击了商贸领域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了损失,体现了上海警方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的坚强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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