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次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传票,整个过程仅2分钟。这是该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首次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
在受理原告李某、杨某、肖某、王某等人与肖桂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肖桂某身在外地,无法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肖某向法院提出将传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其邮箱。嘉禾法院通过承办法官的电子邮箱在正文中写明“被告肖桂某,本院现依法通过电子邮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收到后请及时回复”,然后将传票以附件形式,通过肖某向法院提交的电子邮箱发送给被告,进行送达的同时法官备份留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电话通知肖某及时收取电子邮件。不到2分钟,被告就以电邮形式回复,称已收到材料。目前,该案已经顺利完成了送达工作。(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唐 红 文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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